课 程 导 航

※ 毡执贫

二、军国主义教育


  1926年,日本裕仁天皇继位后,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势力逐渐加强,开始对外侵略。同时,在教育上,重视民族精神教育和军国主义教育。日本的教育开始军国主义化。军国主义教育的具体实施表现在:加强对师生民主进步运动的严密控制和镇压。把法西斯主义明确为学校的教育准则,加强对学生和教师的言行控制和监督;灌输军国主义思想,把"共存共荣"的大东亚新秩序"武备第一""天皇万岁"等军国主义思想编写在日本政府各个部分刊印的书籍资料中,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内容中;军事训练学校化和社会化,中等学校以上的各级学校普遍推行军事训练课,采取军队生活方式,限定师生的思想和行动,学校变成了兵营和精神训练营。
  在1937年的全面侵华战争开始后,日军的战线拉长,日本政府开始对教育体制作进一步调整,建立了战时教育体制,随着战争的不断升级,日本教育彻底成为战争的工具和机器。

三、《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

  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美国进驻日本,开始控制日本政府,并对日本政府进行统治。由于战前日本建立在军国主义基础上的教育已随着战争的结束而崩溃,所以为了消灭日本的军国主义残余,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化的教育体制,日本在美国的控制下,开始对教育进行全面的改造和改革,1947年日本先后颁布了《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两部法令。
  《教育基本法》的正文共有11项条款。阐明了教育目的,即教育必须以陶冶人格为目标,培养和平的公民及社会的建设者;爱好真理和正义、尊重个人的价值、注重劳动和责任、充满独立自主的精神的身心健康的国民;确立采取尊重学术自由的方针,培养国民的理智;规定全体国民接受9年义务教育;确定了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以及男女同校的原则;在国立及地方公立学校中,禁止实施宗教教育或其它宗教活动。尊重教师,并给予教师良好的待遇。
  在颁布《教育基本法》的同一天,日本还颁布了《学校教育法》。《学校教育法》是对学校教育制度作最系统规定的法律,是《教育基本法》的具体化。其主要内容有:废除中央集权制,改为地方分权制。在中央仍设立文部省,但削弱其权力,新设地方教育委员会管理学校事务;学制改为单轨的"6-3-3-4"制。义务教育年限由6年延长为9年;高中既设普通科又设职业科,以实施普通教育和专门教育为目的;高中把旧制高等女子学校、实业学校合并起来,经过结构改革统一成为单一类型的三年制高中。
  《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的颁布否定了战时军国主义教育政策,为战后日本教育指明了发展的方向。日本教育史上一个新的时期从此开始了。

 

 第[2]页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