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西塞罗
所属章节::第二章 外国古代教育思想

西塞罗(前106~前43)
  Cicero,MarcusTullius
  西塞罗(MarcusTulliusCicero,公元前106—前43年)是罗马最杰出的演说家、教育家,古典共和思想最优秀的代表,罗马文学黄金时代的天才作家。他的典雅的拉丁文体促进了拉丁文学的发展,从而影响了罗马以及后来欧洲的教育。
  他生于罗马的一个骑士家庭。曾赴希腊求学,受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派思想的影响颇深。公元前77年,回罗马担任律师。公元前63年当选为罗马执政官,后为元老院元老。公元前51年赴小亚细亚任奇里乞亚总督。他反对独裁,维护贵族共和制。在第二次“三头同盟”成立后,他被三头之一的M.安东尼的部下于公元前43年12月7日杀害。他一生著述甚丰,在政治方面主要有《论国家》(又译《共和国》、《国家论》)、《论法律》等。
  
  
  西塞罗认为国家并非人为的产物,而是在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的,其根源在于人的天生的社会性。他以“共和国”的观念取代希腊人的城邦观念,认为国家是“人民的事业”,是“共同拥有法律和各项权利,希冀分享共同利益的为数众多的人们的集合体”。西塞罗认为正常的国家政体可分为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3种。但又认为这3种单一的政体难免会分别蜕变为暴君制、寡头制和暴民制,唯有3种正常政体互相联合而成的混合政体,才是富有协调、均衡能力的理想政体。西塞罗认为罗马共和国是最理想的政体。
  西塞罗是古罗马第一个依据斯多葛派观点系统阐发自然法思想的人。他认为自然法是真正的法律,亦即正确的理性,是衡量是非的准则;上帝是这种法律的“起草者、解释者和监护者”;成文法必须符合自然法,否则就称不上是法律。在他看来,自然法、上帝与理性是同一的,正义、善、成文法均为它们的体现。所有的人在这永恒不变、普遍适用的自然法面前都是平等的,但不是财产的均等,而是理性的共有。
  西塞罗的思想直接影响过帝国时期的罗马法和罗马法学家,并进一步影响了后来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古罗马的政治思想是沟通古代和中世纪乃至近代思想的桥梁,而西塞罗则是这一历史联系的代表。
  (二)西塞罗的教育思想
  西塞罗(Cicero,前106~前43)是罗马共和后期的政治家,拉丁散文文学的主要代表,也是罗马重要的教育思想家。西塞罗的教育思想主要反映在他的《论共和国》、《论善与恶的定义》和《论雄辩家》等著作中。
  西塞罗认为,全部教育的最高目的是培养政治家,而只有优秀的雄辩家才有可能成为真正的政治家。因此,教育的直接目的就在于培养雄辩家。他指出,一个雄辩家不仅要能言善辩,而且必须具有良好的、多方面的素养。首先,他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西塞罗指出,一个雄辩家之所以需要广博的知识,是由雄辩术本身的特点决定的。“雄辩术集众多科学与学问,其内容远比人们所想象的要广泛得多。”因此,对于一个雄辩家来说,“掌握广博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不具备这个条件,要做到言词流畅不仅不可能,而且荒谬可笑”[1]。他又说:“依我之见,除非他拥有各种重要的知识和全部自由艺术,否则他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多才多艺的雄辩家,因为不具有真才实学的人,他的语言必然是矫揉造作的,而且是冗长得令人难以忍受的,其演说也必然流于语言空洞而幼稚。”[2]西塞罗认为在雄辩家所学习的各种知识中,伦理学是最重要的。伦理学是一切知识的基础。在西塞罗看来,一个雄辩家之所以要具备广博的知识,原因还在于,作为一个政治家,他必须洞察人心,理解人的感情活动,并且了解社会生活,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演说,打动听众,使其接受自己的政治主张。
  其次,雄辩家应当具有修辞学方面的特殊训练。这是因为,如果仅仅具有广博的知识,而无表达知识的能力,那么,知识便是无用之物。雄辩家与一般博学之士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不仅具有知识,更具有使知识充分、生动地表达出来的能力。因此,一个合格的雄辩家必须具有修辞学方面的良好素质,牢记雄辩术的一切规则,能够通俗易懂、优美生动并且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
  再次,雄辩家应当具有优雅的举止风度。西塞罗指出:“演说是由身体、手势、眼睛以及声音的调节及变化等等加以控制的,它对于演说本身所产生的作用是巨大的。”[3]
  西塞罗进一步提出了以“人道”为教育理想的主张。所谓人道,是指为人之道。而要尽为人之道,他认为,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1)必须充分发挥人之所以为人的特点;(2)以同情、仁爱、礼让等规范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3)只有具有文化修养的人才能称做人,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尽人之所以为人之道。因此,教育工作必须高度重视道德品质的培养。
  西塞罗的教育思想对昆体良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他关于教育目的和教育内容等方面的思想,在昆体良的思想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继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