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托马斯.阿奎那
所属章节::第三章 中世纪时期的教育

托马斯.阿奎那:   经院哲学的代表
  托马斯.阿奎那出生于贵族家庭,5岁时被父母送入本笃会卡西诺山修道院,14岁进入那坡里大学。1274年,他应教皇格列高利10世之召,参加里昂公会议,在赴罗马的途中病逝,那时他年仅49岁。1323年,教皇约翰二十二世谥封托马斯.阿奎那为圣徒。
  托马斯.阿奎那(thomasAquinas),是西欧中世纪最有权威的经院哲学代表,也是一位重要的法学家。托马斯的法学思想,是以其神权政治为依托的,他认为上帝是国家--政治权威的最终主审,上帝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和象征,而君主制是最好的政体。人受理性、神法、政治权威三重秩序的支配。托马斯将法律划分为四种:1、永恒法。即神的理性体现,是上帝统治整个宇宙的根本大法。2、自然法。是上帝用来统治人类的法律。受永恒法支配。3、人法。即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体现人类的理性。4、神法,也就是圣经,是一切法律的源泉,是主宰人类的法律。
  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中世纪神学和经院主义哲学歪曲利用了古代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力图将它和教会神学结合起来。他将圣经等宗教教义提高到比国家法律更高的层次,是反动的,极不科学的,极大地阻碍了法学在中世纪的发展,比起罗马法那个时代,甚至出现了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