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毛雷尔拨地法
所属章节::第四章 外国近代教育制度

毛雷尔拨地法
  《毛雷尔拨地法》:186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毛雷尔拨地法》。规定联邦政府按各州在国会的议员人数,以每位议员拨三万英亩土地的标准,向各州拨赠土地,各州应将赠地的收入用于开办或资助农业和机械工艺学院。这使得美国大多数州创办了农业学院或在原有的大学内附设了农业学院。农业学院的出现,改变了美国高等教育的结构,也改变了美国高等教育重理论轻实际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