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国民学校章程
所属章节::第四章 外国近代教育制度

国民学校章程
  国民学校章程:1786年由国民学校委员会制定。规定在省城设立五年制的中心国民学校,在县城设立两年制的初级国民学校,一律免费,由当地政府领导,聘请校长进行管理,办学经费由当地政府、贵族、商人共同承担。法令还对国民学校的学制形式、课程内容、师生品德、教学乃至日常生活和宗教信仰提出了严格要求。这为以后俄国城市设立的学校打下了基础。《国民学校章程》是俄国历史上颁布的最早的有关国民教育的正式法令,对俄国近代教育、特别是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起到了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