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师范学校令》
所属章节::第四章 外国近代教育制度

《师范学校令》
  《师范学校令》颁布于1886年4月9日,规定,将师范学校分为普通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普通师范学校由地方设立,培养公立小学的教师和校长。高等师范学校由国家设立,培养中学教师和校长,也培养普通师范学校的教师和校长高等师范学校只在东京设立一所,由国库支出学校经费。。师范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教员应具备的品德和学识。在品德方面,特别强调培养顺良、信爱和威重的气质。同时,还要对师范生进行军事体操训练,实行兵营式管理。以后,这种军事训练制度逐步扩展到大学、中学和小学,各级学校成为培养日本军国主义者的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