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中学校令》
所属章节::第四章 外国近代教育制度

《中学校令》
  《中学校令》颁布于1886年4月,规定中学是为实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培养人才而进行的基础教育,分为普通中学和高等中学两类。前者修业5年,由各府、县设置,归各府、县管辖,普通中学主要进行普通教育。课程设置的特点是重视科学基础知识和外国语的教学,不仅门类较多,而且内容颇深。课程包括修身(或伦理)、国语及汉文、习字、数学、物理、化学、矿物、农业知识、第一外国语(英语)和第二外国语(德国或法语)、图画、唱歌和体操。后者修业2年,归文部大臣管理。高等中学分科,设有法科、医科、工科、文科、理科、农科和商科等,进行专科教育,课程设置也因科而异,属于大学预科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