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巴尔福教育法》
所属章节::第五章 外国现代教育制度

《巴尔福教育法》
  巴尔福教育法》1902年议会通过了保守党政府首相A.J.巴尔福提出的教育法案,该法案称《1902年教育法》。《1902年教育法》建立了公立中等教育制度。该法案废止《1870年初等教育法》所设置的教育委员会,规定以郡议会和郡市议会为负责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地方教育当局;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市和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城镇为负责初等教育的地方教育当局。郡议会和郡市议会统一管理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从而克服了过去在教育管理上存在的混乱现象。但是,原来公立学校和教会学校并存的教育制度依旧保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