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费舍教育法》
所属章节::第五章 外国现代教育制度

《费舍教育法》《1918年教育法》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议会通过了《1918年教育法》(亦称《费希尔教育法》)。法令规定:①延长义务教育年限至15岁;②受完义务教育的儿童受补习教育至16岁。以后补习教育的年龄又延长到1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