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名词:《学校教育法》 |
|
|
《学校教育法》
1947年日本在颁布《教育基本法》的同一天,还颁布了《学校教育法》。《学校教育法》是对学校教育制度作最系统规定的法律,是《教育基本法》的具体化。其主要内容有:废除中央集权制,改为地方分权制。在中央仍设立文部省,但削弱其权力,新设地方教育委员会管理学校事务;学制改为单轨的“6-3-3-4”制。义务教育年限由6年延长为9年;高中既设普通科又设职业科,以实施普通教育和专门教育为目的;高中把旧制高等女子学校、实业学校合并起来,经过结构改革统一成为单一类型的三年制高中。《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的颁布否定了战时军国主义教育政策,为战后日本教育指明了发展的方向。日本教育史上一个新的时期从此开始了。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