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统一劳动学校规程》
所属章节::第五章 外国现代教育制度

《统一劳动学校规程》
  1918年10月16日公布了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统一劳动学校规程》统一劳动学校规程》是苏联教育史上第一个重要的教育立法,为创建社会主义新学校构画了第一个蓝图。所谓的"统一"是指所有的学校为同一类型的学校,是一个不间断的阶梯;所谓"劳动"是把劳动列为新学校的课程,使学生通过劳动认识世界。《规程》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指出除高等学校外,全国的一切学校均应称为"统一劳动学校",废除旧时等级分明的复杂学校类型。按总则规定,统一劳动学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级学校招收8-13岁的儿童,学习期限为5年;第二级学校招收13-17岁的少年和青年,学习期限为4年。第二部分为"学校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定:"生产劳动应当是学校生活的基本,它不是支付学生生活费用的手段,也不仅仅是教学方法,而是真正的生产性的社会必要劳动。生产劳动应与使学生认识全部周围生活的教学紧密地、有机地联系。为了使儿童的生活不断复杂化而不局限于其直接的环境之内,生产劳动应当使儿童认识多种多样的生产形式,直至最高级的形式。
  第三部分为"学校工作的制度和条件",规定每学年有三次假期:暑假、寒假和春假,要求学校每周7天均为学生开放,规定了各级学校每天的课时数,取消教学计划,取消家庭作业和一切考试等。第四部分是"统一劳动学校自治的基本原则",规定由各学校的全体学生和全校工作人员组成学校集体,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自治的负责机关。第五部分概括地提出了几项贯彻学校改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