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关于加强学校同生活的联系和进一步发展全国国民教育制度的法律》
所属章节::第一章 外国古代教育制度

《关于加强学校同生活的联系和进一步发展全国国民教育制度的法律》
  1958年12月24日,苏联通过了《关于加强学校同生活的联系和进一步发展全国国民教育制度的法律》,用法律手段确定了1958年-1964年教育改革的主要措施。针对当时苏联教育存在的学校脱离生活和脱离生产劳动的倾向,《法律》对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技术学校和高等教育的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其主要内容有:把培养学生走向生活和参加公益劳动规定为苏联[普通学校的首要任务;在苏联实行8年制的普及义务教育,代替7年制的普及义务教育;把原来10年制的普通教育学校改为11年制学校,延长的一年加到不完全中学阶段,成为8年制学校,是普通教育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教育仍为3年,通过青年工人学校、农村青年学校、兼施生产教学的劳动综合技术普通中学和中等技术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进行;在职业学校和技术学校中,改组原有体制,设立城市和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并改进中等专业学校;在高等教育中,要求高等教育接近实际生活和生产,高校应优先录取具有实践工作经历的人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