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发现法
所属章节::第六章 外国近现代教育思想

发现法
  此法为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所倡导。布鲁纳认为:发现,并不限于寻求人类尚未知晓的事物,而应指人们用自己的头脑亲自获得知识的一切方法。从教学的角度看,如果教师只作引导,让学生自己主动地去学习,去概括出原理或法则,他们就会因自己发现地去学习,去概括出原理或法则,他们就会因自己发现所感到愉快和成就欲的满足而使学习具有强大的动力,所得知识也会深刻而不易遗忘。并能广泛应用于实际,有助于智力的发展。因此,他甚至要求小学生也都要能利用教师或教材所提供的材料,去成为一个“发现者”。虽然,从整个教学论思想来说,布鲁纳后来承认了自己的失败,但他理论中一些非常正确的论点,却成了现代教学论中的宝贵财富。而重视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作用,重视发视的学习,正是这些闪光的财宝之一。
  为了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在教学方法上应大力提倡“发现法”。所谓“发现法”,就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引和帮助下,自己去探索和“发现”事物的规律,去获取知识,成为一个“发现者”。他认为,学生的学习和科学家的研究,从工作性质上来说都是一样的,只不过是程度不同而已。他说:“无论在哪里,在知识的尖端也好,在三年级的教室里也好,智力的活动全都一样。一位科学家在他的书桌上或实验室里所做的,一位文学家在写一首诗时所做的,正像从事类似活动而想要获得理解的任何其他人所做的一样,都属于同一类的活动,其间的差别,仅在程度而不在性质。学习物理学的小学生就是个物理学家嘛,而且对他来说,像物理学家那样来学习物理学,比起做别的什么来,较为容易。”同上书,第29页。布鲁纳的话有一定道理,但完全抹煞学生的学习与科学家的研究在性质上的差别,也是违反认识论原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