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
在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中,政党制度具有特殊地位,它与选举制度、议会制度、内阁制度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又被称作政党政治,即政党作为社会政治生活的中枢,联接着政治体制中的各种因素并广泛深入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
一、资产阶级政党的本质和作用
政党是阶级社会中一定阶级或阶层的政治上最积极的分子,为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特别是为了取得政权和保持政权,而在阶级斗争中形成的政治组织。它通常具有四个特征:有自己的政治纲领、有明确的政治目的、由领袖集团主持、具有一定的组织性纪律性。列宁曾指出:“在以阶级划分为基础的社会中,……各阶级政治斗争的最严整、最完全和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各政党的斗争。”政党是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形成的阶级的政治组织。在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国家权力由君主掌握,其他人唯君主之命是听,没有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当然不可能组织政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17世纪某些国家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随着代议制度的建立、发展,现代政党才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在世界范围内,最早形成的现代意义的政党是英国的辉格党和托利党。在英国,最早的资产阶级政党制度--保守党和自由党轮流执政,是随着选举制度的改革而在19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正式确立起来的。德国最早产生的资产阶级政党“德国进步党”成立于1861年6月。
政党是敌对阶级之间政治斗争的产物。而政治斗争的中心问题是政权问题,在阶级斗争的新的条件下形成的政党,就是以取得政权和维护政权为主要目的的政治组织。取得政权和维护政权,是资产阶级实现自己的阶级利益最基本的保证,也是资产阶级政党的政治目的。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政党实质上是资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
资产阶级政党是资产阶级实行专政的重要工具,其主要职能有:
(一)代表资产阶级执掌政权。资产阶级政党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作为资产阶级的代表控制国家机关, 执掌政权。 为了控制国家政权,各资产阶级政党在各级和各类选举中展开激烈斗争,竭力争取选举胜利,以便本党得以掌握政府和议会。选举结束后,政党之间的斗争仍然在政府和议会里进行,目的是争取政府所推行的政策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利益。执政的资产阶级政党通过它所控制的政府把本党政策变成政府的政策,使自己代表的资产阶级的某个或某些集团得到利益。但是,出于巩固资产阶级专政和资本主义制度的需要,还必须顾及资产阶级其他集团的利益。因而,它是代表整个资产阶级执掌政权的。
(二)制定和推行符合资产阶级利益的政策。资本主义国家所推行的政策主要是执政的资产阶级政党的政策。执政党可以利用它所掌握的政府或议会的多数席位,来推行自己的政策。同时,在野的政党虽然未能参加政府,但他们在议会里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斗争,对执政党施加压力和制造障碍,迫使执政党不得不或多或少地接受他们的主张,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他们的要求。因此,资产阶级政党制定和推行的政策,必然是符合资产阶级利益的。
(三)操纵选举,以保证选举结果对资产阶级有利。随着劳动人民为了争取民主权利而长期展开斗争,资产阶级不得不逐步扩大享有选举权的选民范围,使越来越多的公民能够参加选举。在选民日益增多的情况下,通过政党掌握提出候选人的权力并操纵整个选举运动,就成了当前西方国家资产阶级控制选举的主要手段。在提出候选人方面,有的西方国家的选举立法规定只有政党组织才有权提出候选人,其他社会团体或选民不能提出候选人参加竞选。有的国家虽没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竞选费用的不断上升,选举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候选人所能付出的金钱的多少,“独立的”候选人和没有资产阶级赞助的无产阶级政党或进步政党的候选人,实际上是无法同得到资产阶级支持的政党的候选人相匹敌的。因而,选举被牢牢地操纵在资产阶级政党手中。
(四)散布民主假象,掩盖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资产阶级通常通过民主的程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运用民主的方法来进行统治的。资产阶级总是宣扬政党是表达人民意志的政治组织,把政党所参预的各项政治活动说成是人民对国家实行管理和监督的体现。资产阶级往往竭力掩盖资产阶级政党之间分歧和斗争的实质,把反对党的存在说成是实现民主的必要条件,把反对党对执政党的批评说成是代表人民实现民主的表现。这一切都企图制造假象,以掩盖资产阶级专政的本质。
二、当代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基本类型
所谓政党制度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党行使政权或干预政治时的活动方式、方法、规则、程序等各项制度的统称。它包括两大要素:一是国家对政党的政治地位、活动规范和执政参政的法律规定;二是事实上形成的政党活动方式、执政参政方式、党际关系、政党与社会团体的关系,以及社会对政党的体认程度;在两大要素中,政党和政权的关系问题,是政党制度的基本内容。
由于政党制度所包含的二大要素相互交错,同时,各国政党制度因历史传统和具体国情不同而具有很强的差异性、民族性和国家特点,此外,政党制度既相对稳定,又随着时代的前进而不断发展变化。因此政党制度上述的复杂性、独特性和时代性,决定了政党制度很难分类。但是,根据传统的分类法,即根据一个国家里实际掌握政权的政党的多少,把当代资本主义政党制度分为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
(一)一党制
一党制是指一个国家长期由一个政党掌握政权的政党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有的国家除执政党外的其他政党在法律上均被禁止,不能合法地存在和活动;有的国家虽允许其他政党存在和活动,但不允许其参预政权,政权长期为一个政权所垄断。
实行一党制又有几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在特殊情况下,由法西斯党一党掌握政权,取缔其他政党活动,如历史上的意大利、德国、日本、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另一种是第三世界民族独立国家,本国历史上政党不发达,长期由一党掌握政权,或者取缔其他政党活动,如非洲的加蓬、扎伊尔等国。还有一种是名义上存在多党平等竞争,实力最强大的一个资产阶级政党长期执掌政权。如日本自由民主党从1955年以来一直在历届议会选举中独占多数,连续执政。但是,在这种制度下,其他资产阶级政党仍然存在,仍然可以在选举运动中和议会活动中同执政党进行竞争和开展斗争,而执政党的地位有可能发生变化而成为在野党。所以,这些国家实质上的一党制是有可能变成多党制。目前,实行一党制的国家为数较少。
(二)两党制
两党制是指在一个政治系统内,由两个主要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垄断地位的政党交替掌握政权的政 党制度。 两党制通常情况是:一个党在定期举行的大选中获得了议会的多数议席或取得了总统的职位,上台组织政府,掌握国家权力,成为执政党,另一个党就成了反对党或在野党。两党制最早产生于英国,目前实行两党制的国家主要有美国、英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其中最为典型的是美、英两国。两党制的特点是:(1)两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在国家政治体制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其他政党无法和它们竞争。(2)由于两大政党力量大致相同,所以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只有台上台下之分,没有主次之分并且轮流执政,平分秋色。(3)两个政党处于对立状态,不断进行互相攻击,除非遇到特殊情况,一般不会联合执政。
(三)多党制
多党制是指在一个政治系统内,多党林立,由两个以上的政党执掌国家政权的制度。目前,大多数西方国家都实行多党制度。学者G·萨尔特把多党 制分为温和的 多党制(限定的多党制)和分极多党制(极端的多党制)两种形式。
温和的多党制(限定的多党制)以德国、 比利时、 瑞典、卢森堡、丹麦、瑞士、荷兰等国为典型,其特点是:政党数量3-5个;政党间的意识形态距离较小;政党间的相互作用基本是“向心力竞争”;允许出现联合政权并且具有鼓励联 合政权的政治结构。 分极多党制(极端的多党制)以意大利、 法国为代表,其特点是:政党数量6-8个;政党间的意识形态距离大,“政党分散化”倾向严重,在意识形态方面正在分化;存在着两个在野党势力,即相互排他的两种在野党势力要取代执政党并向其挑战;一个或几个政党占据着中间位置,因此展开多极的竞争;向心竞争受到阻止,开展离心竞争;缺乏公平的竞争,有可能出现过剩诺言的政治等。
三、战后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变化
战后,世界政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一批无产阶级政党夺取和执掌革命政权,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二是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在争取民族独立解放运动中产生了许多政党。在发达国家,资产阶级政党在组织竞选、掌握政权、制定政策、控制社团中,仍然起着决定性作用。与此同时,资本主义政党制度也在以下方面出现一些变化。
(一)新党增多,党派林立
战后国内阶级之间的对抗冲突相对缓和,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对资产阶级夺取政权的革命形势没有发生,两军对垒的格局没有形成。这客观上使资产阶级内部的集团斗争、党派斗争的地位上升了。同时,由于战后经济利益格局的调整变化,阶级内部、集团内部的利益分化和聚合加剧了,必然要改变旧的政治格局。新党的产生、新派的出现和派别问矛盾的深化,不过是这种利益格局和力量对比变化在政治上的反映。 据英国政党专家罗伯特·哈默尔和约翰·D·罗伯森统计,在战后近20年内, 西欧及北美等国产生了233个新的政党。战后日本进行民主化改革, 出现了政党林立的局面。1946年4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政党达到363个。
党派林立主要表现在实行多党制的国家和一些实行议会共和制的国家。在多党制国家,由于众多的阶级和集团中,没有一个能形成绝对优势,相互间彼此抗衡,为了夺取政权,往往利益相近的一些政党联合起来形成议会中的多数,组成多党政府。但由于政党联盟内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联盟内的意见分歧达到不可调和时,就导致联盟破裂,党派分裂。意大利组成首届共和政府以后的37年期间,内阁更迭达44次,平均每届任职为10个月左右。法国第四共和国时期(1946-1958年)不到12年的时间,政府更选达20次,每届任职平均只有半年左右。同时,一党多元,派别制衡也是一些国家当今的一个突出特点。英国工党内部围绕对工党执政会、选区党组织和议会党团控制权的争夺,分为左翼、中翼、右翼;保守党内部也围绕对内政、经济、国防、外交的权力和议会席位的分配,分为左、右两翼。日本自由民主党自1955年以来,一直处于执政地位,其党内派别斗争远甚于同在野党的斗争,其内部有田中派、铃本派、福田派、中曾根派、河本派五大派系,还有中川、椎名、船田、石井等一些小派。每一个派系内部都有领袖、成员、政策研究机关、办事机构和财务,俨然党中之党。
(二)政党体系的法制化趋势
二战前,西方国家在法律上一般把政党当作一般性结社看待,在宪法和法律中,对政党一般没有作出专门规定。宪法和法律中涉及政党问题的只不过三类规定:其一,承认公民有结社包括结党的权利。组织政党一般是被认为行使结社自由的权利。其二,对某些政党的禁止性规定。例如美国1954年共产党管制法宣布:“共产党不受法律保护”。其三,一些国家的政党制度的宪法惯例。如美国关于党的代表大会预选和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宪法惯例;英国关于大选中获多数议席的政党组织政府的宪法惯例。
二战后,随着政党作用的加强,重视政党立法已成为一些国家立法的重要趋势。有些国家改变了在法律中对政党和社团不加区分的传统方式,在宪法和法律中增加了有关政党的专门规定。
例如法国1958年宪法、原西德1949年《基本法》和1967年《政党法》、葡萄牙1976年宪法等,都对政党作了专门规定。世界政党立法史上迄今最完备的政党法律,就是原西德1967年7月24日通过的(关于政党的法律《政党法》。《政党法》对政党的概念、含义及与一般社团的区别、政党的法律地位和任务、组织原则、政党党员的权利、政党的限制和禁止等,都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政党法》规定:“政党是自由民主的基本制定的一个宪法上的必要组成部分;其活动必须在宪法和范围内进行;政党的任务就是对人民的政治愿望施加影响,经常地和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愿望,促使公民积极参加政治生活,参与选举,对议会和政府施加影响。”
资产阶级通过政党立法,使资产阶级政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政治体系中具有更明确、稳定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保证,政党活动更加规范化。这样,一方面,符合资产阶级统治秩序和根本利益的党,即凡是不违反其宪法和法律的党,就能充分有效地组织和活动;另一方面,对旨在推翻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政党,却以种种法律条文甚至专门法律明确作了禁止和限制,这就更加适合巩固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了。
(三)政党面临的挑战
20世纪70年代以来,政党的地位、功能和作用受到其他因素的冲击和挑战,有些弱化趋势。其主要表现:一是政党活动中的政治丑闻、腐败、勾心斗角、对公共事务不负责任、对社会存在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的效能低下,使选民失去了信心。如美国水门事件的丑闻的揭露,使选民对两党的信任大大减弱,党派观念淡化。同时,选民的党派日趋淡薄。1964年选举中,美国两党支持人中有17%的人投了另一个党的票,1968年支持反对党的选民为27%。1958年参议院选举中的背叛率为8%,1974年为16%,同期众议院选举的背叛率从10%上升到18%。②二是利益集团在政治生活中崛起,利益综合和表达的作用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分解了政党在这方面的功能作用。有许多不是关于阶级、阶层关系的带根本性问题,往往不不是通过真正党,而是由利益集团的代表直接由政府或议会表达。三是市郊化过程的影响。许多新建设郊区没有政党或积极的政党组织,这些居民从未受管于党派。他们文化高,收入好,更多受大众传播媒介的影响而不信政党宣传。四是由于现代技术为基础的电视宣传竞选广告、民意调查等,使候选人的竞选活动可以绕过政党进行。与此同时,法律上加强了对向政党捐款和向政党候选人的支持的限制,政党对竞选活动的控制能力有所减弱。五是政党之间的政策界限进一步模糊,政治主张和政治立场日益趋同,传统的政党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进入90年代以来,美国的共和党和民主党的政治主张判别越来越小,人们更多地能在选举期间从民主党和共和党本身的党派色彩而非其政策主张来划分谁是民主党,谁是共和党,现在第三党或独立候选人的影响力逐渐上升,对传统的政党制度构成的威胁越来越大。
当然,政党所面临的挑战和某些方面弱化趋势,并未改变政党作为当代资本主义政治体制中强大支柱之一的作用。资产阶级政党仍然是资产阶级争夺政权、维持和巩固统治的最重要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