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苏维埃根据地的教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于1931年11月7日在瑞金成立, 产生了临时中央政府。在临时中央政府内设立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为苏区最高教育行政机构,由瞿秋白任部长(瞿不在苏区期间,徐特立为代部长),沙可夫任副部长。1934年《教育行政纲要》中规定教育人民委员部“在教育方针及政策上领导全国学校教育(普通教育)及社会教育。”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分初等教育局、高等教育局、社会教育局、艺术局、编审局、巡视委员会。初等和高等教育两局协同管理普通教育;社会教育局和艺术局协同管理社会教育;编审局领导编审教材事宜;巡视委员会计划并领导巡视工作。
1933年4月, 苏维埃人民委员会正式批准通过了《省、县、区教育部及各级教育委员会的暂行组织纲要》。《纲要》规定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在省、县、区设教育部,在行政系统上直接隶属于上级教育部及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绝对执行上级的命令。同时受同级执行委员会及主席团的指导和监督。市设教育科,受市苏维埃的领导。乡在乡苏维埃领导下设教育委员会。
苏区开始时没有统一的学制系统。因当时具体的条件和环境所限,苏区没有建立正规的、成体系的、门类齐全并互相衔接的学校系统,而是根据当时条件,在总结各苏区办学体制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独特的学制系统。苏区学制系统的设置,主要依据三个原则:一是有创造性,敢于突破旧框框、旧模式,创造出适应苏区革命斗争需要的新体制;二是具有统一性,“苏维埃学校制,是统一的学校制,没有等级,对于一切人民,施以平等的教育。”这是苏维埃学校制度最本质的特点;三是具有伸缩性,强调学制的种类,科目设置,修业年限,“均须有极大的伸缩性,不强求整齐划一。
1933年10月,少共中央局(共青团中央)、临时中央政府教育人民委员部在瑞金联合召开的“中央文化教育建设大会”通过了《关于当前苏区学校建设决议案》,其中规定苏维埃革命根据地的学校共有四类:第一类学校是以青年和成年群众为对象的,它有两种:一是夜校、星期学校,主要任务是扫盲;二是短期的各种训练班,程度比夜校稍高,相当于高小,主要任务是训练一般干部。第二类是列宁小学,或称“劳动小学”,是以学龄儿童为对象。第三类是专门学校,有列宁师范学校、职业学校、政治学校、蓝衫团学校等,这类学校主要任务是训练中级干部。第四类是大学,其任务是培养高等专门人才。这四种类型的学校,主要是实施干部教育、群众教育(又称社会教育)和儿童教育(又称普通教育)三种教育。这个学制系统的出发点是,在儿童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关系上以成人教育为重点,在成人教育中,干部教育又优先于群众教育。群众教育与干部教育在学制上没有相互衔接的关系。
1934年 4月教育人民委员部颁布的《教育行政纲要》确定初小与高小都以乡立为主。干部教育,短期职业中学,小学教员训练班以县立为主;短期师范、初级师范以省立为主;高级干部学校与部分中级干部学校以国立为主,如苏维埃大学、红军大学、中央农业学校、高尔基戏剧学校等直接归中央政府领导。
苏区的学制系统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农村地区,特定的战争环境下产生的特殊的学制形式,是马克思主义教育原理与中国革命战争相结合的结果,它适应了苏区革命斗争的实际需要,满足了广大劳苦大众对文化教育的渴求,为革命事业培养了大批干部和各种专门人才。
(一)社会教育
苏维埃革命根据地把工农群众教育称为社会教育。为了提高广大工农群众的文化水平和阶级觉悟,苏区把“发展广泛的社会教育”、“努力扫除文盲”作为苏维埃文化建设的中心任务,并采用夜校、识字班、补习学校、星期学校、半日学校、读报组、识字牌、俱乐部、列宁室等多种多样的群众教育方式,对广大工农群众进行政治、文化、军事教育,初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教育系统。
1、“识字运动委员会”和“消灭文盲协会”
识字运动委员会是苏区早期专门管理社会教育的机构。中央、省、县教育部内设有社会教育局(科);区、乡苏维埃政府设防有专管干部。在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领导下,各乡村为动员组织工农群众开展识字工作,一般以乡村为单位设立“识字运动委员会”,乡为总会,村为分会,作为领导开展识字运动的机关。总会由委员3至9人组成,互推1人为主任。 分会由委员3至5人组成。分会之下,以居住相近的5至6家邻居或10人左右编成一个识字小组, 推举组长1人,组织组员识字。
1933年10月,中央文化教育建设大会通过《消灭文盲决议案》,决定今后社会教育“当以乡为基本组织。每乡设立一个消灭文盲协会。”“旧有的识字运动委员会和分会取消,从乡到中央均组织消灭文盲协会,成为独立系统的广泛的群众组织。在行政上,受各级教育部指挥、监督并帮助工作进行。” 1934年3月,教育人民委员部公布《消灭文盲协会章程》,规定在中央、省、县、区、乡、村、工厂、企业、街道分别设立“消灭文盲协会”,其任务是在“教育人民委员部的领导之下,组织广大群众消灭文盲”,“每个会员的任务就是负责教育或学习文字和常识。” 同年9月,教育人民委员部又制定《消灭文盲协会组织纲要》,进一步规定了消灭文盲协会的工作任务和组织系统等。
识字运动委员会和消灭文盲协会作为苏区社会教育的管理机关,建立起苏区自上而下的消灭文盲的严密的组织系统,在领导苏区工农群众开展识字运动,消灭文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夜校、识字班、俱乐部
苏区社会教育的组织形式众多,而其中最基本、较正规的有夜校、识字班和俱乐部。
(1)夜校
夜校又称工农补习学校,是苏区工农群众利用晚间读书识字的学校,有固定的时间、地点和编制。 1933年8月,教育人民委员部颁布了《夜校办法大纲》规定“夜校必须设立校长负专责,同时要在学生中选举班长一人,组长若干人,帮助校长进行工作。” 1934年4月,教育人民委员部又颁布《夜校及半日学校办法》,规定所有政府机关、群众团体、俱乐部、工厂都创办夜校或半日学校。学校设校长1人,教员2—3人,学习内容有识字、政治、科学常识等。教育人民委员部编有成人读本三册,作为夜校教材。夜校的教员由区教育部开办夜校短期训练班或乡夜校教员经常训练班培养。夜校办学经费主要靠发动群众筹集。
(2)识字班
识字班是苏区扫盲运动中最基本、最精干、最有效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是为没有条件上夜校的群众成立的学习组织。苏区识字班建立非常普遍。 1933年6月,苏区政府颁布《识字班工作》,规定每个识字班设班主任1人,主持全面工作。识字班制定了记录和检查制度。 每人各立一簿,记载每日识的字,几天或一周由消灭文盲小组长收齐送老师阅改。凡识满3000字就算扫了盲。班主任除进行识字教学外,还要根据学员识字情况填写“识字成绩表”和每月“识字工作成绩表”,并经常开展识字竞赛活动。
(3)俱乐部
俱乐部是苏区“广大工农群众的自我教育的组织”,是苏区社会教育的基本形式之一。 1934年4月,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制订《俱乐部纲要》,规定在各级政府、机关、各大工厂、企业、工会、合作社设立俱乐部,其工作包括政治、科学讲演、读报、讲报、运动、游艺、唱歌、演戏等。凡公民都得参加俱乐部,为部员。各俱乐部接受各级社会教育科或教育委员会的领导。 每一俱乐部设主任1人,主任之下分设保管股、游艺股、图书股、讲演股、文化股等。也有的俱乐部设管理委员会,下设文化、墙报、晚会、体育、艺术等5个委员会。俱乐部所需经费由群众自行筹集,必要时可请求机关、团体津贴。
(二)小学教育
苏区小学名称开始时不统一,有“红色小学”、“劳动小学”、“列宁小学”等。1932年后多用“列宁小学”。苏区政府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小学教育的法规,如《小学教育制度草案》(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教育制度暂行条例》(1934年)、《小学课程教则大纲》(1934年)、《小学管理法大纲》(1934年)等。这些教育法规构成了苏区小学教育管理的理论体系。
1、小学的培养目标
《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明确规定苏区小学的培养目标是“训练参加苏维埃革命斗争的新后代,并在苏维埃革命斗争中训练将来共产主义的建设者。”为此,要求他们“政治水平要达到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础”,“知识、技能、身体要达到能满足目前斗争和一般生活最低限度的需要,同时要准备将来学习专门知识和技能最低限度的基础。”
2、小学的管理体制
苏区的小学按学区设立,每乡划分成若干学区,每学区设一所列宁小学。《小学管理法大纲》规定,列宁小学实行乡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3、小学的教学管理
苏区小学的教学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确定苏区小学修业年限定为5年,初小3年,高小2年。其次,1934年4月教育人民委员部颁布的《小学课程教则大纲》确定教学管理的三个原则:小学教育与政治斗争的联系,小学教育和生产劳动的联系,小学教育及儿童创造性的发展。
(三)干部教育
由于长期革命战争和各项建设事业的需要,苏区必须培养和训练大批各级各类干部。在1931年11月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前,苏区的干部教育,以由各根据地举办训练班进行短期培训为主。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以后,干部教育由地方举办发展为中央、地方并举,干部训练班干部学校并举,并逐渐走向制度化、正规化,从而形成干部教育系统。
1、在职干部教育
苏区干部大部分是通过在职学习来提高的。1933年8月,中央组织局《关于党内教育计划致各级党部的信》规定,苏区在职干部教育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在中央、省、县各级机关内成立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讨论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二是举办干部训练班。苏区举办的在职干部短训班主要有省委训练班,县委训练班、支部流动训练班、新党员短训班等几种形式,以在职学习为主,学习“党的建设”、“支部工作”、“党员须知”、“经济建设”、“党与苏维埃”等科目。
2、干部学校
苏区的干部学校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从类型上看,有红军教育系统、党政群众团体系统、教育系统等。从管辖系统上看,有短期的政治学校、职业学校、师范学校与小学教员训练班等,以县立为主;政治学校、职业学校、初级师范等,以省立为主;苏维埃大学、马克思共产主义大学、红军大学等由中央政府管辖;中央列宁师范、高尔基戏剧学校等由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管理;中央农业学校由教育部与土地部合办。
苏区的干部学校在办学方面较有特色的、影响较大的有苏维埃大学、红军大学、中央农业学校等。
苏维埃大学是中央人民委员会创办的培养苏维埃建设高级干部学校,1933年8月创办于瑞金洋溪,毛泽东任校长,沙可夫任副校长。1934的因纪念沈泽民改名为“国立沈泽民苏维埃大学”,瞿秋白任校长,徐特立任副校长。《苏维埃大学章程》规定学校培养目标以“造就苏维埃建设的各项高级干部为任务”。实行在校长领导下的委员会负责制,由毛泽东、沙可夫、林伯渠、梁柏台、潘汉年 5人组成苏维埃大学委员会。它的组织系统是,“在校长和管理委员会指导监督之下,设校务教务二处。校务处管理全校一切行政事宜。教务处管理一切教务及训育事宜。”此外,学生参加学校行政事务的管理,在校长及管理委员会督促之下设立“学生公社”,由全体学生大会选举干事会负责领导工作。后来由于人数增多,苏维埃大学又分成马克思主义大学、中央农业学校、中央教育干部学校、通讯学校和高尔基戏剧学校,其军事政治部与红军学校合并为红军大学。
红军大学全称为“中国工农红军大学”,1933年11月创建于江西瑞金,其前身是1931年建立的红军学校。红军大学是由中央直接领导的高等军事学校,以培养“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高度的军事技术与指挥艺术,以及模范的铁的纪律,艰苦奋斗、英勇牺牲、顽强制胜的战斗作风”的高级军事政治干部为目标。何长工、刘伯承、叶剑英等先后为校长兼政委。校长之下设训练部、政治部和校务部,为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学校分设指挥科、政治科、参谋科,培养营团以上军事政治干部,另设高级指挥科,调训军以上干部。学校还设教导队、高射队、测绘队。1934年10月随红军长征。其后身是著名的抗日军政大学。
中央农业学校是1933年由教育人民委员部和土地人民委员部在瑞金东山寺创办的,校长徐特立。《中央农业学校简章》规定,中央农业学校的任务是:“一、培养农业建设中下级干部。二、搜集苏区农民群众经验和农事试验场的经验。加以科学的整理,广泛进行一般农业技术传播。三、与土地人民委员部建设局发生亲密的联系,计划苏区的农业建设。”学校设有本科、预科和教员研究班。预科学习时间为2个月,本科1年,教员研究班是由教员组成的农业科学研究机构,主要开展农业科学实验和成果的推广。学校实行校长领导下的委员会负责制,由校长和管理委员会管理学校的行政、教务、训练事务。学生入学由土地人民委员部介绍,毕业后交土地人民委员部分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