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宋辽金元的教育
第一节 宋辽金元的文教政策与教育行政制度
(一)宋代的文教政策
宋初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在治国策略上作了重大改变,即由原来的重视“武功”,改为强调“文治”。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2年),宋太宗明确指出:“王者虽以武功克定,终须用文德致治。”因此宋代确立了“重文贱武”的国策。在文教政策方面,有尊孔重儒、兼容佛道、崇尚理学、重视科举、鼓励兴学等内容。
1、尊孔重儒,兼容佛道
宋代推行“兴文教”的政策,势必要尊孔重儒。早在建隆元年(公元960年), 赵匡胤就下令修复孔庙,塑绘先圣先师之像。二年下令贡举人至国子监拜竭先师,并永为定例。三年又令以一品礼祭祀孔庙。宋真宗以后,尊孔重儒尤为突出。
在尊孔重儒的同时,宋统治者也大力提倡佛教和道教。立国伊始,便实施对佛教的保护政策。建隆元年,下令修复废寺,塑造佛像。道教在宋代是仅次于儒学的宗教。宋太宗时在开封、苏州等地修建道观,多方收集道教经典。宋徽宗更是提倡道教,他导演册封自已为“教主道君皇帝”,以政教一体的身份管理国家,任用道士直接参与政事,令各州县设道学。
宋代统治者尊孔重儒,又提倡佛、道,其主观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而其积极倡导的结果,使三教在维护三纲五常的共同立场上逐渐走上了融合的道路。
2、崇尚理学
宋王朝统治者推行儒释道三教融合的政策,为儒学的改造和发展,提出了新的方向。北宋仁宗时期,一些名儒大师以孔孟儒家学说为主,吸收释、道诸家之长,建立了新儒学——理学。周敦颐(公元1017—1073年)首先提出吸收佛、道入儒学的理论,将佛、道之禁欲主义与儒学的服从封建纲常的教条结合起来,倡导人们既做一个忠臣孝子,又具有安贫乐道、清心、寡欲的精神。这一理论为理学的形成奠下了基石。嗣后,经张戴(公元1020—1077年)、程颢(公元1032—1085年)、程颐(公元1033—1107年)等人的发展,进一步奠定了理学的基础。南宋朱熹又从理论上予以总结、系统化,集其大成,最终完成了理学的体系。南宋宁宗于嘉定二年(公元1209年)诏令学校立周子(敦颐)祠,并诏赐朱熹遗表恩泽,尊称为“朱文公”。嘉定五年(公元1212年)将朱熹的《论语集注》和《孟子集注》正式定为官学学生必读之书。从此,确定了朱熹和理学的历史地位。宋代理学,特别是程朱理学,虽然到南宋末年才得到官方的承认和推崇,但是在理学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对整个宋代的文化教育都产生深刻的影响,宋代官学的发展,书院的产生和兴盛,科举制度的完善,以及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学风,无不与理学有密切关系。
3、重视科举,鼓励兴学
实施文治需用大批文官,人员来源主要是通过科举选拔,因此宋初诸帝十分重视科举考试。宋建国当年即开科取士。开宝六年(公元973年),宋太祖在讲武殿亲自批阅试卷, 由此殿试作为一种制度被确定下来。由于朝延对科举考试寄予厚望,宋代每科录取人数之多,大大超过了前代。 开宝六年取士127人,以后愈益增多。真宗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进士科录取409人,诸科1129人, 是宋代科举录取人数最多的一年。宋代对于科举进士及第的待遇也超过隋唐,凡中进士者立即授官,不须再经吏部考试。所授官职,亦十分显贵。当时仕进以进士诸科的最荣贵,朝廷公卿等文官皆从此选。
宋初诸帝基于历史经验和当时用人的需要,重视科举制度,这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统治、控制思想,确定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却形成重科举轻学校的格局,忽视了兴建学校培育人才,致使宋初83年间,官学状况与唐末、五代时期差不多。从宋仁宗庆历年间开始,统治集团中的有识者,把“兴文教”政策的重点放在兴学育才上,并先后形成三次大规模的兴学运动。北宋第一次兴学,是仁宗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范仲淹参知政事时发动的,兴学的重点是:令州县立学,规定士子必须在学三百日方许应科举考试;改革科举考试,罢帖经墨义,着重策论和经学;改革太学,取胡瑗的苏湖教法为太学改革的模式。北宋第二次兴学是王安石执政时发起的熙宁、元丰兴学,其主要内容有:改革太学,创立“三含法”;恢复和发展州县的地方官学;恢复与创立武学、律学、医学等专科学校;编撰《三经新义》,作为统一教材。北宋第三次兴学是蔡京执政时发起的崇宁兴学,其兴学重点是:令全国普遍设立地方官学;建立县学、州学、太学三级相联系的学制系统;新建辟雍,发展太学;恢复医学,创立算学、书学、画学等专科学校。经过三次兴学运动,宋代的学校教育有广泛的发展,学制更为完备。
(二)辽、金的文教政策
公元10世纪至14世纪,中国历史上先后出现了少数民族统治北方以至全国的三个历史朝代,即辽、金、元。这是分别由契丹、女真和蒙古族的统治者建立起来的王朝,其征服中原之前尚处于落后的氏族社会或奴隶制社会,在他们运用强大的武力南下征服时,开始接触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原文化。虽然他们在军事上经历了一个灭亡中原封建王朝的过程,然而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他们却都经历了一个加快汉化的过程。因而在文教政策上,他们同时在不同程度上倡导尊孔崇儒,以儒家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同时又力图保持其本民族的文教风俗。
辽太祖耶律阿保于神册元年(公元916年)立国以后,积极推行“汉化”政策,注意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神册三年,诏令建孔庙、佛寺、道观、并于翌年亲谒孔庙,命皇后、太子分竭寺、观,由此奠定辽代儒、佛、道并举而尤重儒学的政策。后来,太宗、圣宗、道宗诸帝都采取各种具体措施落实尊儒的文教政策。虽然辽“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治国政策使契丹人的汉化还不够彻底,但随着儒学教育的逐渐深入,汉化的步伐明显加快。
金代是继辽、北宋之后,于公元1115年,由生息在我国东北白山黑水间的女真族建立起来的一个王朝。金代与辽一样,在由战争转入和平时期以后,基于封建化的需要,即加速其汉化过程。尊孔重儒的文教政策作为封建化过程不可缺少的部分,比辽贯彻得更彻底。金太宗首先确立尊孔重儒的文教政策。天会元年(公元1122年)下令开科考试,以词赋和结义取士。天会十五年在上京(今辽宁开源县)建孔子庙,并在各地陆续修复诸州县孔子庙。后来诸帝也是尊孔重儒与兴学育才并举。世宗与章宗两朝,典章完备,儒学昌明,文教发展到了顶峰,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比较完整的教育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女真族的封建化。
(三)元代的文教政策
元代蒙古族作为一个长期以武力征伐为功的游牧业为主的少数民族来统治中国,忽必烈采取了尊孔崇儒,崇尚理学的文教政策。至元四年(公元1267年),下令修缮曲阜孔庙。不久又创设国子学,置提举学校及教授官,加强教育管理。忽必烈之后诸帝仍坚持尊孔崇儒的文教政策。成宗元贞元年(公元1295年),在京师首建宣圣庙学,又诏号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王”,又命曲阜林庙、上都大都诸路府州县邑庙学、书院、赡学士地及贡士庄田,以借春秋二丁。自是天下郡邑庙学无不完葺,释奠悉如旧仪。
元代尊孔重儒政策的确立,使程朱理学也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和提倡。南宋末年,程朱理学开始在北方传播开来。太宗八年(公元1236年,行中书省杨惟中随军伐宋,广收伊洛诸学,集诸燕京。世祖曾令蒙古国子学生徒从许衡习程朱理学。延佑二年(公元1315年)恢复科举,规定科举考试从《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中出题,并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为界说,其它经书也以程朱之说为定。科举与学校教育密切相关,科举考试的这一规定,实际上也规定了元代各级学校必须以“四书”、“五经”为教材。所以,从元代开始,正式确立了程朱理学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统治地位。
值得指出的是,辽、金、元各代的文教政策虽以尊孔重儒、崇尚理学为主线,但对佛、道也在不同程度上加以利用。辽也以崇佛著称,主要为大乘佛教。辽道宗有御制《华严经赞》,辽圣宗镌造《大般若经》80卷,辽代并印刻有各种佛书,称为丹藏。金虽也有佛教流行,但其崇奉的程度不如辽。元代则特崇佛教,元诸帝大多是佛教信奉者。至于道教,辽、金、元都有所推崇。比较起来,金比较重道,金的道教出现了一些新流派,主要是南宋遗民创立的全真教、真大教、太一教等。此外,可温教(天主教)从元代开始得以较广泛流行,元代后妃宗室将帅之奉信可温教者也不在少数。回教在元代也很发达,元代学校中的回回国子学的设置,就与这有一定的关系。
(一)宋代的教育行政制度
宋代的教育行政管理制度大体上因袭唐代,但有所损益。中央仍以礼部统管全国文化教育。礼部在教育行政管理方面主要是负责总管全国的贡举和学校试补三舍生的事宜。礼部之下专设的教育行政机构是国子监。宋代国子监具有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就其教学职能而言,它是国家的最高学府,专收京朝七品以上官员子弟为生徒,且有200人的限额。 作为行政管理机构,它负责管理所属的国子学、太学、辟雍、四门学、广文馆、律学及宫廷小学的日常行政事务。元丰官制改革后,始置国子监祭酒一职,并设司业、丞、主薄各一人,协助祭酒管理行政事务,又把国子监的教学职能完全并入太学之中,而使之成为专门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至于那些附设于中央政府所属业务部门学校,则归该业务部门自行管理,如算学由太史局管理,书学由翰林书艺局管理,画学由翰林图画局管理,医学由太常寺医局管理,宗学由宗正寺管理,各有各的管理方式。
宋代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有较大的发展。宋初,有关地方贡举和学校事务主要由路一级的转运司督察,其它诸司协助。为了加强对地方学校的管理,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朝廷在路一级设置了专门的地方教育行政机构提举学事司,简称“提学司”。《宗史·职官志七》载:“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学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刺举之事。崇宁二年置,宣和三年罢。”由此记载可见,提举学事司的主要职能是对州县学校的视导、审查任免教师、监督生员以及科举诸事。提学司的最高长官称为“提举学事使”,简称“提学”。提学的主要下属官是“官勾文字”,其职责是协助提学处理日常事务,岁巡所部之学校。提举学事司的设立,开了中国古代设置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的先河。但这一机构前后只存在18年,其对地方教育的管理权也主要体现在监督视导方面。宋代地方学校教育的实权,如学校的创置,经费的充拨,教官的荐举与任免等权力,则主要掌握在府州军县地方行政长官及运司、长史手中。
(二)辽、金的教育行政制度
辽代在教育行政管理方面,先仿唐制继又仿宋制。 辽立国后120年内陆续设置了5个京城, 每个京都都有一套官署,也都有京学。中央管辖学校教育的行政机构是国子监。辽太祖确立尊儒的文教政策,即于神册三年, (公元918年)在上京(今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建孔子庙,次年置上京国子监,设祭酒、司业、监丞、主薄等管理职位,这是辽代设置中央教育管理机构之始。东京(今辽宁辽阳)是太宗为治理渤海地区而设置的,在道宗清宁元年(元年1055年)创设国子学。南京(今北京)是太宗于会同元年设置,后创设国子学,又称南京太学。中京(今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是圣宗统和二十五年(公元1007年)所设,道宗清宁六年(公元1061年)诏“中京置国子监,命以时祭先圣先师”监内置祭酒、司业、监丞、主薄诸职,统管太学事宜。西京(今山西大同)于兴宗重熙十三年(1044年)设置,道宗清宁元年始设太学,其后设置了规模较大的西京国子监,亦设祭酒、司业、监丞、主薄等专职管理人员。辽代的地方教育事宜一般由地方长官直接负责,没有专门设置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金代教育行政制度较辽代更为完备。中央有礼部,掌管祭祀、学校、科举、医卜、僧道等事,学校教育为其所掌职能之一。国子监始设于天德三年(公元1151年),隶属礼部,它是专管中央官学的教育行政机构,设祭酒1人,正四品,司业1人,正五品,掌学校事务。另设监丞兼管女真学。地方教育虽未设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但在地方行政官署内,府、州、县各级都设有专职的教育管理人员。府学行政一般由从五品府判一员负责。州一级教育行政中,诸节镇由正七品观察判官负责,诸防御州由正八品判官负责,诸刺史州由从八品的判官负责。
(三)元代的教育行政制度
元代教育行政制度比较复杂,尤其是中央一级教育行政管理的权力比较分散,没有一个高度统一的管理机构。元代中央最高教育行政机构为集贤院。集贤院于至元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从翰林国史院分出,独立设置,其职责是:“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贤良,凡国子监、玄门、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祭遁之事悉隶焉。”其下属机构有国子监、国子学、兴文署,主要行政官吏有大学士、学士、侍讲学士、侍读学士、直学士、典簿等职,大学士往往兼国子监祭酒,总管全国儒学行政学术。与集贤院不属同一系统而负有教育行政管理之责的机构,尚有翰林史院、蒙古翰林院、医学提举司、司天台等。翰林国史院主要掌管制、诰、诏、令的撰写以及修撰国史,教习亦思替非文字(波斯文字),延祐元年(公元1314)设置回回国子监,属其管辖。主要官吏有翰林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等。蒙古翰林院主要掌管译写一切文字及颁降玺书并用蒙古新字,下属机构有蒙古国子监、蒙古国子学,主要行政官吏有承旨学士、直学士、侍判、修撰等职。医学提举司隶属太医院,主要职责“掌考校诸路医生,课义试验太医教官,校勘名医撰述文字,辨验药材,训诲太医子弟,领各处医学”。主要行政官吏为提举、副提举。司天台掌管天文历算之事,原为司天监,设有天文、历算、三式、测验、漏刻诸科,诸路阴阳学属其管辖,主要官员有提点,司天监、少监及提学教授等。由此可见元代的中央教育行政制度,没有宋代那样划一,也没有辽、金那样单纯。
元代地方教育行政机构比较完备。元统治者在诸行省及江南诸路设儒学提举司,统辖诸路、府、州、县学。《元史、百官志》载:“各处行省皆置一司,统领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每司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又置蒙古提举学校官。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置官医提举司。此外,在京城大都,又专设大都路提举学校所,并设提举为行政长官。可见,元代地方教育行政管理系统相当复杂而周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