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夏、商、西周的教育

  约在公元前21世纪时建立起来的夏王朝,是我国历史上最初形成的国家,是奴隶主阶级建立和运用国家机器,进行阶级统治的开端。从夏经商到西周,历时1300多年,在历史上称为“三代”,是我国奴隶制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时期。在此期间,教育开始成为独立的社会活动,学校教育成了教育的主要形式,并为奴隶主贵族所垄断,也逐渐走上制度化的轨道。

  一、夏、商的教育

  (一)夏、商的学校教育

  公元前21世纪,禹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夏代已进入有文字记载的文明时代。《礼记·礼运》所云:“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已……”便是夏代社会制度变迁的写照。夏朝是由原始部落转化成奴隶制国家的,为了巩固和扩大奴隶制政权,夏统治者一方面依靠掠夺战俘充当奴隶,另一方面又依靠武力镇压奴隶反抗及不甘沦为属国的其他氏族部落的反抗。夏朝是“为政尚武”,靠武力治国,是武人专政,因而统治者很重视军事教育,故有“夏后氏以射造士”之称。重戎、尚武是夏代教育的主要特点。

  关于夏代学校的设置,《礼记·明堂位》记载:“序,夏后氏之序也。”《礼记·王制》则认为夏序还有东序、西序之分:“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古今图书集成·学校部》载:“夏后氏设东序为大学,西序为小学。”这些古籍都记载了夏代有“序”这种学校。序是一种什么类型的学校呢?据《孟子·滕文公上》所考:“序者,射也。”序最初是教射的场所,后来发展成以军事教育为主,兼有议政、祭礼、养老乃至教育管理职能的学校。

  夏代不仅在国都设有学校,地方也有学校。《孟子·滕文公上》:“夏曰校”,“校者,教也。”《说文》从字义上解释道:“校,从木,交声。”原义为木囚,即以木材为围栏,起初是养马驯马的场所,后发展成习武的学校。据《史记·儒林列传》记载公孙弘和太常藏、博士平议论三代之学时说:“乡里有教,夏曰校。”即把校定位为乡学。南宋朱熹在《四书集注》中也指出“校”为乡学。朱熹在注中解释道:“校,以教民为义。”又说:“伦,序也。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人之大伦也。庠序学校,皆以明此而已。”由此可见,夏校设于地方,是以习武教化为大务的场所。

  商代是我国奴隶制的发展时期,其历史活动较之夏代有更多文物可证,故有“信史起于商”之说。商代奴隶主贵族已形成强烈的宗教意识。《礼记·表记》中指出:“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敬神事福少不了乐,因而商的乐教十分发达,其文教政策有“以乐造士”之说。商代的教育机构除了继承前代所设的“庠”、“序”以外,又有了“学”与“瞽宗”的设置。《礼记·明堂位》载:“殷人设右学为大学,左学为小学,而作乐于瞽宗。”《礼记·王制》记载:“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郑玄注云:“右学,大学,在西郊;左学,小学,在国中王宫之东。”又云:“殷曰学,学者,觉也,觉民者,所以反其质,故曰学。”据此可知,商代开始有了学习一般文化知识、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的“学”。学有大学与小学之分,大学的设立已被甲骨卜辞所证实。至于“瞽宗”之设,则是殷人重祭祀、崇礼乐的表现。瞽宗为乐师的宗庙,用作祭祀的地方,同时又作为贵族子弟学习礼乐的学校。故《礼记·明堂位》又曰:“瞽宗,殷学也。”

  (二)夏、商的教育管理

  夏代的教育管理较之氏族公社时期有了一定的发展。在夏王的左右有“四辅臣”,辅助君主掌管政事,还有三老五更之类国家元老,为群老之首,以其德望与经验参与政事,指导教育。具体主管教育的是司徒之类的官员。《尚书大传·夏传》载:“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二曰司马公,三曰司空公。百姓不亲,五品不训,则责之司徒。”而在“序”、“校”等教育机构中担任教师的人是一些经验丰富的老人和祝、宗、卜、史等神职和文职官员。祝、宗、卜、史等虽然多是从事宗教活动,可是由于他们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文字,通晓礼制,娴于乐舞,能贞卜吉凶,厘定历法,所以也使用他们来教育子弟。

  在国家制度及教育管理制度方面,商比夏完善得多。商代最高统治者称“王”,表示拥有生杀予夺之权。商王发布训令时,往往打着上帝和祖先的旗号,藉以增加专制统治的神秘色彩。商王以下设众多的官吏,建有一套完整的统治机构。文职官员有冢宰、宰、阿衡、保衡、尹、多尹、臣、小臣、多臣、工、多工、司工、服、兽正、廪人、巫、祝、宗、卜、史、太师、少师等,分掌政务、奴隶、手工业、占卜祭祀、文书及音乐等事务。在国家机构中,“巫史”地位比较特殊,因为他们是神权的体现者,对政事上往往有实际的决定权。商代文化方面的职官应以司理、典册、册命为主,辅以贞、卜、史、宗、史。甲骨金文中有“作册”和“称册”的活动记载,可证《尚书·多士》“惟殷先人有册有典”的说法不谬。商代是宗教、政治、教育三位一体的典型,宗教地位尤为显赫。在殷商“卜命”是不可违的,司掌宗教事务的官员,在国家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掌管王朝的占卜事宜,运用沟通人神的法术,对商王的政治决策起很大影响,对文化教育更有垄断之权,致使商代的学校教育离不开致神事福的宗教活动。而在学校中充任教师的是掌管音乐的太师、少师和教育贵族子弟的长老,他们在“庠”、“序”、“瞽宗”等教育机构中授予以礼乐知识、射御等技艺。

  二、西周的教育

  西周是我国奴隶制社会高度发展的时期,经济上实行奴隶主贵族的土地国有制,政治上实行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分封制度,教育上也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学校系统和管理制度。

  (一)文教政策

  西周是特别重视礼乐的朝代。《礼记·表记》云:“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礼在夏、商二代就已存在,但远不如周代完备,故有“周礼”之谓。礼是一种用以巩固宗法制度,规范人们的言行,使之符合尊尊、亲亲、贤贤、男女之道的硬性规定,是关于贵族之间上下尊卑关系的规定,关于贵族的衣食住行、丧葬婚嫁等一切行为规则,以及政治、军事、法律制度的总称。礼的主要作用是维护宗法分封制度和等级关系,巩固西周的统治秩序。西周统治者认为礼制源于天命,遵守礼制,也就是“敬德”,只有“敬德”才能保民,维护奴隶主贵族专政,因此在文化教育上奉行“以礼造士”的政策,学校中亦以礼为六艺教育之首。

  西周统治者对文化教育极端重视和高度垄断,承袭夏、商二代的传统,形成“学在官府”、“官守学业”的局面。“学在官府”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官师不分,国学、乡学教师皆由士以上现职官员或退休官员担任,他们大多既有教职又有官职,有的还享有爵位。“学在官府”的另一表现形式是政教一体,教育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分。从国学来看,辟雍既是施教的场所,也是祭神祀祖、朝会诸侯、献俘庆功、大射选士、养老尊贤的场所;从乡学来看,庠、序、校等既是地方教育活动的场所,也是乡官议政、飨饮酒礼、飨射之礼、养老尊贤的场所。在西周,只有为官的人掌握学术,以官府为传授基地,教其子弟。只有官学,没有私学。只有贵族子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而庶人和平民则没有受教育的权利。

  (二)教育行政制度

  西周最高统治者称王,亦称天子。在周天子左右设有“三公”,即太师、太傅、太保,都是宗族的长老,对天子负有指导、监督、辅佐之责。西周早期以“太史寮”和“卿事寮”执管政务全局。太史寮之下有太史、太祝、太卜、号称“三左”,掌管历法、祭祀、占卜、文书册命、文化教育等事务;卿事寮下设司徒、司马、司空,号称“
三右”,分管山林农牧、军事、工程、司法、外事等事务。太史寮的文化官员掌握存在官府的“书”与“器”,并具有运用它们的知识和技能。其中“祝”是代表祭者向神致辞的人,他们掌握丰富的宗教知识,并且善于文章辞令;“宗”主管宗庙祭礼诸事,他们熟悉氏族宗法的历史知识,通晓典章礼法,擅长歌舞诗赋;“卜”主管占卜这类宗教事务,他们精通吉凶祸福的有关知识,懂数术,擅长卜筮之术;“史”掌管文书、典册、他们精通历史、天文、历法、物候等多方面知识,善于著文。他们是教育职官的主要来源,天子的师保,国学中的教师也多由他们担任。

  西周的教育行政制度似乎形成教育官与宗教官并行的制度。中央的教育通常由天官,即《周礼》中称为春官的宗伯负责。宗伯“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在高度重视礼教的西周,自然把教育行政职事交给掌邦礼的宗伯来承担。宗伯之下有大司乐。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是中央官学的主持者,其下有小乐正、乐师、大胥、小胥等,均为国家礼官之属,又是国学教师。

  在地方教育行政方面,西周的制度比夏、商二代更为完备。全国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是大司徒。司徒在《周礼》中称为地官,管理土地、物产和人民,并“掌邦教”,因此被称为“教官”,负责统管乡学,还负有把地方上的优秀人才举荐到中央之责,故有“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之说。副职为小司徒,具体“掌建邦之教法”。地方行政长官为各地教育的最高领导,同时设有乡大夫之职,执掌一乡之政教禁令。由此形成以大司徒总管,按地方行政级别由乡大夫、乡师、州长、党正、父师、少师等各级现职官员和退休官员兼掌民众教化,主持地方学校的管理体制。

  (三)学校教育

  1、学校制度

  西周的学校教育集前代之大成,汇合各种学校,构成一套组织比较完备的学制系统。西周学校的类型,大概可以分为“国学”与“乡学”两大系统。其中“国学”又有小学、大学之设;“乡学”根据地方行政区划,设有校、序、庠、塾等。

  (1)国学

  西周的“国学”是周天子和诸侯在其都城专为奴隶主贵族子弟设立的学校,依学生入学年龄与程度的高下,分为大学与小学两级。据《礼记·王制》所载:“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泮宫。”

  周天子所设大学,规模较大,分为五学,辟雍居中,四周分设南(成均)、北(上庠)、东(东序)、西(瞽宗)四学,是进行各种教学活动的场所。诸侯所设大学,规模比较简单,仅有一学,因半环以水,故称“頖宫”。诸侯所设大学与天子所设大学的差别,是西周等级制在教育上的具体反映。

  西周小学的设置,在青铜器铭文中多有记载。周康王时“大盂鼎”铭文上载:“女妹辰又大服,余佳即朕小学,女勿克余乃辟一人。”周宣王时的《师赦殷》铭文不仅言及小学,还记有司教的职官“小辅”。《大戴礼·保傅》:“古者八岁而出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

  (2)乡学

  西周设在王都郊外六乡行政区中的地方官学,总称为乡学。关于乡的行政区划,《周礼·地官·司徒》载:“令五家为此,使之相保;五保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贝周;五州为乡,使之相宾。”西周根据行政区划的不同,相应设立家塾、党庠、州序、乡校等不同级别的地方学校。关于乡学的具体设置,古籍中有不同的说法。《礼记·学记》载:“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清代学者毛奇龄在《学校问》中指出:“至于乡以下,则有四学”,这四学为:一曰乡校,一曰州序,一曰党庠,一曰家塾。

  2、学校管理

  (1)入学资格和修业年限

  西周“国学”的入学资格为太子以至公卿大夫的子弟,入学年龄各种古籍记载不一。小学入学有八岁、十岁、十三岁、十五岁数说,大学入学有十五岁、十八岁、二十岁数说。一般来说,八岁入小学、十五岁入大学的是王太子,而公卿之太子、大夫元士之嫡子,则十三岁入小学,二十岁入大学。至于学生在学修业年限,古籍并无明文记载。小学修业年限据入学年龄推算,约为七年,大学据《学记》载,约为九年,又分为二段五级,即第一年至第七年为一段,称为“小成”,八到九年为一段,谓之大成。

  (2)教学内容

  西周学校的教学内容的确定,主要体现“明人伦”的教育宗旨,贯彻了德艺兼求、文武并重的意图。并随教育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

  “国学”教育对象为奴隶主贵族子弟,诗、书、礼、乐是主要的教学内容。《礼记·王制》说:“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具体的教学内容,据《周礼》所载,除大司乐教国子以“乐德”、“乐语”、“乐舞”以外,还有师氏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教德以知逆恶。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又“保氏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御,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乃教之六仪:一曰祭祀之容,二曰宾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丧纪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曰车马之容。”可见西周“国学”的教学内容,包括德、行、艺、仪等四方面,而以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为基本内容。六艺之中,礼、乐、射、御谓之大艺,书、数谓之小艺。小学学小艺,履小节,以书、数为重点;大学学大艺,履大节,以礼、乐、射、御为重点。

  “乡学”的教学内容比较简单,据《周礼》记载:“大司徒以乡三物万民而宾兴之”。此“乡三物”指:“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其基本精神与“国学”是一致的,只是缺少“仪”一大类。

  (3)教师

  西周教育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官师合一、政教一体,不论国学还是乡学的教师皆由官府的各级官吏担任。西周教师的名目甚多,分工细致。国学的教官由大司乐总其成以主其事,下设各种教官分掌其职,如:乐师掌教国子舞羽、歈龠;师氏以三德、三行教国子;保氏养国子以道,教六艺、六仪;大胥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胥;小胥掌学士之徵令。国学教官具有很高地位,据《礼记·学记》所言,天子不能以臣下之礼相待。大司乐、乐师等是国家祭典的主持参预者,死后享祭。师氏、保氏还是天子近侍,有责任教告天子。

  西周乡学的教官,都由中央及地方各级行政主管兼任,而以大司徒总其成,因而《周礼·地官》所载的大司徒、乡师、乡大夫、州长、党正等,均为地方乡学的主持者,同时还有致仕的大夫与士,直接担任乡学的教师,称为“父师”、“少师”。

  (4)考核与奖惩制度

  西周的大学已经建立起比较正规的考核制度。如《礼记·学记》载:“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即规定每隔一年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德行与艺能的全面考核。每次考核都能达到标准,即可取得结业资格。到了九年学业结束时,所有教官如小胥、大胥、小乐正在考查中如发现有不受教者,报告大司乐,大司乐报告于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入学,为他们习礼以感化之;如不改变,王则亲自视学,以示警告;仍不改悔者,便要处以禁食、乐三日,然后迁送远方,“终身不齿”。

  乡学的考核与奖惩办法更为具体。乡学考核由乡大夫主持,也以德艺为要求。经严格考核,由乡大夫就乡学中有德行道艺的学生,提名报告于司徒,称为“选士”。司徒将选士中的优秀者升入“国学”中的大学肄业,称为“俊士”。俊士完成学业,经过司徒复试,合格者称为“造士”。大司业将造士报告于天子,而提名于司马,称为“进士”。然后,“司马辨论官才,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乡学中的惩罚办法,先由乡大夫检查学中有不听教导者报于司徒,司徒就请乡中耆老于乡学中行乡饮酒礼、乡射礼等感化之。重复再三,仍不悔改者,送至乡外之遂,直到屏弃于远方,“终身不齿”。

  (5)视学与养老制度

  西周的视学制度已趋于严密,一年之中周天子必视学四次。每次视学前须举行隆重的典礼,祭祖卜吉凶。开始视学时,击鼓以集合大众,天子由三公、九卿、诸侯、大夫陪同,先设奠以祭祀先圣先师,然后盛宴群老。由主人献酢致酒,作乐歌诗,舞文舞武,向耆老祝福献寿,以示“尊年敬德”。同时即席举行“乞言”、“合席”之礼,向耆老乞求治国治教的建议。这种制度将视学与养老制度融为一体,一方面体现了西周统治者尊师重教,鼓励学生修道敬业,另一方面又对学生进行敬老、养老教育。

(四)幼儿教育和子女教育

  西周时期对幼儿教育极为重视,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健全的幼儿教育制度。西周统治者认识到“太子正而天下定”,特别强调“正礼胎教”。《烈女传》云:“太任之性,端一诚庄,推德之行。及其有妊,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敖言,能以胎教,溲于豕牢而生文王。文王生而明圣,太任教之,以一而识百,君子谓太任为能胎教。”《贾子新书·胎教》也说:“周妃后妊成王于身,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笑而不喧,独处不倨,虽怒不骂,胎教之谓也。”

  西周时期在王宫内和各诸侯的宫廷内,创造了专门为周王的太子和各诸侯国国君的世子而设立的教养机关——“孺子室”。《礼记·
内则》云:“异为孺子室于宫中,择于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于室。他人无事不在。”“孺子室”是我国古代最早创设的婴儿教养机构。

  关于幼儿从出生到入小学之前的教育内容,《礼记·内则》记载:“子能食物,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螌革,女螌丝。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这种教育内容的安排根据儿童的年龄特征和身心发育状况,各个阶段有不同的要求,体现了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精神,又有品德教育,而且与幼儿的实际生活紧密结合,注重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培养。

  至于女子教育,只能在家庭中进行,局限于学习家事本领范围之内。女子没有受学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女孩子从会说话起,其言行举止,穿戴装束都有具体而严格的规定:从七岁起就不能与男子同席共食,以示男女授受不亲;十岁便以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为原则,如非出门不可,则:“必拥蔽其面”。女孩长大以后,就要教会她们掌握烹饪、缝纫、编制等家庭杂务,逐步独立操持家务。在品德方面,则要求“女不言外事”,“顺从不违”。这些都是反面反映了中国“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由来甚久,流毒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