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解放区的教育

  抗日战争胜利后,除抗日战争时期建立的各抗日民主根据地外,收复了大片被日本帝国主义占领的领土,新建了东北解放区。1947年 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解放区迅速扩大。 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继续贯彻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和一系列文教政策,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一、解放区的教育行政制度

  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沿用抗日民主根据地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以各边区为单位,自成体系,逐级设立。

  各边区政府下设的教育厅,为各边区最高教育行政机关。教育厅内设秘书室,第一科(负责教育经费管理),第二科(负责干部教育),第三科(负责小学教育与社会教育),督导室和编审室。行政公署一级设置教育处或文教处,作为教育厅的派出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教育问题进行决策、处理。专署一级设置教育科(处)或文教科(处),直接受行政公署的领导,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指示,管理分区内各县的教育工作。县一级设置第三科(教育科)主管本县各区乡的教育工作。区分所一级未设专门的教育行政机关,仅设文教助理员1人,组织、领导和检查本区各乡村的教育工作。 乡(镇)一级设立教育委员会,不是一级行政组织,而是各地普及国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的推动机构,主要职责是办理本乡的文化教育事业及民众团体等事项。

  解放区各级政府除置有专门管理教育工作的机构外,还联络各界人士代表组成各级教育委员会,协同领导教育工作。此外,各边区政府还规定各级最高行政干部(如专署主任、县长等)同样必须承担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高等教育的整顿与建议

  解放战争后期,各大解放区接管了一批高等学校。东北解放区遵照1948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宣传部的指示, 对于收复城市大学的方针应是维持原校,加以必要的改良,并开始对接管大学进行改造和整顿。对原有培养高级干部的高等学校也需要整顿,逐步转向正规化。1948年8月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整顿高等教育的决定》,其中指出:目前东北的高等学校多数还没有摆脱训练班的形式,质量不高,相当杂乱;高等学校与中等学校混淆不清;招生不按规章,很多不够大学程度;教师质量差,数量少;缺乏图书仪器等必要设备;学校制度很不统一,各自为政。“因此必须采取精干与正规的方针,整顿现有高等学校,确定标准,甄别学生确定名额,增聘教授,逐渐充实设备,添置图书仪器,建立统一的正规教育制度,使之由训练班的形式转变为正规高等学校”。《决定》提出合并一部分高校,新建一部分高校,实行精简整编。确定修业年限:工、农、医等科4年,社会科学、文艺学院3至4年,专修科2年。规定大学本科及专修科一年级新生必须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经过入学考试。

  为加强对高等学校的组织领导,东北解放区改原大学委员会为高等教育委员会,直属行政委员会,对高等学校实行教育方针、政策、计划、制度的统一领导,督促检查各高等学校的工作。高等教育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处理日常重要事务。把所有高等学校划分为八类,各学校的日常行政事务、经费、干部等仍由各部负责领导与解决。

  三、关于中小学正规化问题

  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初期,老解放区的中小学大都具有干部训练班的性质。随着人民解放战争形势的胜利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问题逐渐成为各解放区的首要问题。新的形势需要大批政治上进步的具有中等文化程度和基本科学知识的新型人才。为此,各解放区都先后召开了中等教育会议,对中等教育加以总结,并提出中等教育正规化问题。 1948年8月华北召开了中等教育会议,东北召开了第三次教育会议。会议指出,中等教育采取训练班形式训练干部是必要的,今后仍需采用,但更重要的是要有长期打算,使之正规化,以适应新形势下对中等学校提出的要求。

  中等教育正规化的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重新确立中等教育的性质和任务 会议规定,中等教育属于普通教育性质,其任务是“在小学教育基础上,培养具有革命理想,中等文化水平、科学知识及健康体魄的知识分子,使之毕业后能具有升学深造或参加工作的基本条件。”

  2.建立正规的学校制度 首先在学制方面,东北和华北均规定中学仍采用“三·三制”,即初中3年,高中3年。华北还规定除了三年制的初中以外,再办一年制的速成班。其次对于入学条件、开学、上课、放假、考试、升学、毕业等都作了规定,建立了正常的学校工作制度。

  3.统一课程设置和教材 在加强文化科学教学方面,华北和东北都决定中学文化课占90%,政治课占10%,还规定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的时间每周不超过6—8小时。文化课包括国文、算术、代数、几何、三角、植物、动物、矿物、化学、物理、生理卫生、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俄文等;政治课包括政治常识,时事政策。东北区还组织专门人员根据课程标准编订新教材,统一印发使用。

  4.健全学校管理制度 东北解放区规定,凡公立中学都由省(市)教育厅(局)直接领导,学校要定期向教育厅(局)汇报工作。中学管理体制,仍采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校长负责制。在学校行政组织方面,根据形势的发展,依照建立新型正规化教育制度的要求,对学校的组织系统和人员配置进行了调整。为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各中学建立定期的校务会议、教导会议、各种教学研究会、总务会议和家长会议等制度。

  全国解放在即,对小学教育也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规定。1949年6月,华北人民政府在北京召开华北小学会议,专门研究小学教育正规化的问题。会议制定了《小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小学教育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公民的基础教育,应以学习文化为主,以读写算及社会、自然、卫生等基本科学知识教育儿童,培养其生活知能,并打下升级深造的基础;注意健康的教育,培养儿童爱护人民国家的思想及爱劳动,守纪律的良好习惯。会议规定了小学学制仍暂行“四二制”,初小4年,高小2年,并要求各小学必须建立一定的制度,充实必要的教学设备,切实解决课本和经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