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隋唐的学校教育制度隋代统治时间虽短暂,学校制度却颇有建树。总的来说,中央设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为五学,属国子监管辖。此外还设有律学,属大理寺管辖。地方也设有州县学。
唐承隋制,形成相当完备的学制系统。唐代的学制大体可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大系统。中央官学又可分为直系和旁系两类。直系的学校,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馆、律学、书算、算学,时称七学,由国子监管辖。其中前四学属于大学性质,后三学属于专科学校性质。旁系的学校,有崇文馆、弘文馆、医学、崇玄学、小学等。崇文馆直辖于东宫,初名崇贤馆,创立于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 到高宗上元三年(公元676年)因避讳改为崇文馆。弘文馆直辖于门下省。医学归太医署管辖,而隶属于中书省。崇玄学亦称崇玄馆或通道学,归祠部管辖,而隶属于尚书省。小学隶属于秘书省,是初级的贵胄学校。
唐代的地方官学亦分为直系与旁系两类。作为地方的直系学校,府有府学,州有州学,县有县学。市和镇也有市学和镇学,但不常设。以上各学统属长史管辖。地方的旁系学校有医学和崇玄学,它通过中央医学和崇玄学,归太医署和祠部管辖。
(一)官学教师
唐代官学教师均为朝廷品官,其选拔考核、任免,都有一定的制度,管理也趋于完善。
1.官学教师的编制与品秩
唐代官学依不同的学校级别确立相应的教师编制与品秩。在中央官学中,教师的编制、待遇、教学任务及要求等基本情况如下:
国子学置祭酒1人,从三品;司业二人,从四品下。按照武德元年(公元618年)制度,祭酒享岁禄360石,司业享岁禄260石; 按照元和十三年的制度,祭酒得俸钱8万,司业为6万5千。国子学博士5人,正五品上,岁禄200石,俸钱4万。博士分经讲授,在正业之外兼讲吉凶之礼。 助教5人为从六品上,辅助博士分经教授,岁禄90石,俸钱2万。直讲4人,为流外官,辅助博士、助教、各以经术讲授。
太学博士6人,正六品上;助教6人,从七品上,各以其经术掌教太学生徒。其岁禄俸钱如制。
四门学博士3人,正七品上,掌教四门学生经业;四门助教3人,从八品上,佐博士分经以教授。广文博士4人,正六品上,广文助教2人,从七品下,掌教国子学生业进士者。 律学博士1人,从八品下,律学助教1人, 从九品上,掌教律学生律令、格式、法例,考试业成者上报于监。书学博士2人, 从九品下,掌教书学生书学书法,考试业成者上报于监。算学博士2人, 从九品下,掌教算学生算法算学,考试业成者上报于监。
此外,司天台下的通玄院,设天文博士、历博士,负责教授学生“天文气色”等知识。中书省的内文学馆设有内教博士负责教习宫人书算众艺。太乐署的内教坊设内教博士、音声博士执教。太医署下设医博士、针博士、按摩博士、咒禁博士,分科执教,亦有助教辅助教学。其官品均在八品与九品之间。
地方官学教官的编制、待遇、教学任务是:唐代各大、中、下都督府及大、上都护府与上州,均设有长史,主管所辖地区的教育。各级府州长史的品位待遇依次不同,大都督府长史为从三品,相当于国子祭酒的地位,其后依次为正五品上,从五品上,相当于国子博士。府、州、县设有文学,或称博士,掌以五经教授诸生。文学之职均为流内品官,县由州补,州则授于吏部。唐代各级地方政府还设有医学博士,大府医学博士为从八品上,下州医学博士为从九品下。其职责:一为乡民疗疾,一在教授诸生医学。
2.官学教师的任免与考核
唐代官学教师均为朝廷命官,故其选拔考核任免,也同一般朝廷百官叙迁惯例,通过吏部考核录用。主管选任与考核的部门为吏部。凡吏部铨选,待选者当联京官5人取保。 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四者合格者取用。任官则进而考察德行,其次量才,德才皆备而得官为“留”,不得官则称“放”,凡得官任职教官授经多少和优劣,以定等第。中央官学教官的考核由祭酒司业主持,祭酒将考核结果分上、中、下三级九等,写有考评,当众宣读,然后归入档案。考核结果报礼部核实后,进行晋升或奖励。助教在任内成绩优良者,可升任博士,也可循四门学、太学、国子学升入高一级学校任教。博士任内治教有闻者,官阶亦可上升。
唐代官学教师管理建立起选拔、任用、定品、给禄、考核、奖惩等相当完备的制度,使官学的管理日趋制度化、科学化。
(二)官学学生
唐代官学对学生的训导与管理亦十分严格,在学生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制定了比较严密的管理制度。
1.学生的入学资格
唐代的官学具有严格的等级性,各阶层的子弟依其父、祖身份、品级进入不同类别和等级的学校。中央直系的六学,以国子学地位最高,招收文武三品以上子孙,从二品以上曾孙,勋官二品县公、京官四品带三品勋封之子。其次为太学,招收五品以上子孙,职事官五品期期亲,若三品曾孙,勋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四门学招收的学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招收文武七品以上子孙,另一部分招收庶人之俊异者。书学、算学、律学对学生资格的限制较宽,凡八品以上子孙及庶民子弟皆可入学学习。
2.入学考试与拜师礼
唐代中央官学主要培养各级官吏,各学招生人数依学校等级有严格规定。国子监所属各学的入学,通常先由监司考试,合格者具名呈报礼部审批。在礼部批准之前,只称作“堪称学生”,待礼部核实后,补署备案完毕将批文下发监司,监司凭此再召集“堪充学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才获得入学资格,注册入籍,享受生徒待遇。各学学生获得入学资格的首要标志即获得官费食宿,生活得到保障,逢假日返家探亲,还可酌得路费。
学生入学注册后,还须行拜师礼。据《通典》和《唐会要》载:学校择日举行仪式,学生行礼,再三拜请为弟子,得博士应允后,将束脩献于博士,以亦尊师重道。等级不同的学校对束脩多少有所不同,国子学、太学各绢三匹,四门学绢二匹,其他诸学均绢一匹,同时皆有肉脯。皇子入学,同样要行束脩之礼,其意义不在经济上,主要是一种旨在强调尊师的礼仪。
3.学生的日常管理
为了保证中央官学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校规、校纪,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有些还以法令形式予以颁布,成为政府法令的组成部分。《唐令》中专列有《学会》,《唐六典》也规定了一些学校管理的制度。
(1)升学退学制度。中央官学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后,由博士主持通考,成绩合格而又愿继续学习者,可循四门学、太学、国子学递升,亦可应科举考试,或直接分派各种官职。未合格者继续返回本学学习,但最长修业年限为9年。 学生不服从教导,重者除名,轻者降级。(2)休假制度。唐代官学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休假制度。学校常规假日有旬假、田假和授衣假。旬假每10日一休,学校与政府部门统一休息;田假放于五月农忙时分,授衣假放于十月秋凉添置冬衣时分,各15天,学生可以回家省亲、处理家事。 凡路程在200里之外者,酌给路程假。 学生3年内可以请一次探亲假。如家有丁忧(父母故去),或遇重大事故,学生均可以请求给假。中央官学还有极为严格的销假制度。如果请假逾期,概作“不帅教”和“违程”论处,令其退学。
(三)教学管理
唐代官学的教学管理亦逐渐臻于完善。其管理措施,从课程设置。编制教材,授课制度、考试制度等各个环节得以健全。
1.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唐代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均有比较周详的教学计划与自成体系的课程设置。弘文馆、崇文馆、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及地方的府州县学均属以研习儒家经典为主的学校,其教学计划服从于科举考试。经学教育内容包括正经与旁经两类。正经又分大经、中经、小经。大经包括《礼记》、《左传》;中经包括《诗经》、《周礼》、《仪记》;小经包括《易经》、《尚书》、《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旁经有《孝经》、《论语》。这些学校规定大经、中经是必修科目,小经是选修科目,旁经是公共必修课。各经的修业时间为:大经各习3年,中经各习2年,小经各习1年半,《孝经》、《论语》共习1年。
2.编制统一教材
由于汉代以来儒学多门,章句繁杂,经学的传授支离破碎,不利于思想领域的大一统, 因此唐太宗于贞观四年(公元630年)诏前中书侍郎颜师古于秘书省考定五经, 贞观七年(公元633年)乃“颁其所定书于天下,令学者习焉”。颜校《五经定本》便以法定经典的形式,颁行全国,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标准教材。贞观十二年(公元 638年)又诏国子祭酒孔颖达率颜师古、 司马方章等当世名儒撰定《五经正义》,交付中央官学试用。 高宗永徽四年(公元653年)正式颁行《五经正义》,使之成为各级官学使用的标准教材,国家举行的明经考试也以此为依据。 唐文宗开成二年(公元837年)又校定九经文字,合《孝经》、《论语》、《尔雅》共十二经刻石于国子监,作为标准教材颁布。
唐代专科学校亦采用规定的教材。据《旧唐书·刑法志》记载,当时有人反映律学的教材比较混乱,“未有定疏”,于是高宗永徽三年(公元652年)诏令 “广召解律人,条义疏奏闻,仍使中书门下监定”,使律学教材趋于规范。
唐代中央官学的讲学授课活动较为规范,尤其是国子监直辖的学校课堂教学更为制度化。国子监内建有供大班授课之用的“论堂”。论堂“庭广数亩”,且颇为高大,谓之“厦屋”。每遇皇帝视学,国子监行释典礼,都由名儒学者主持举行大规模讲学活动。平时,国子祭酒,博士主讲的大班课程也在论堂定期举行。此外,中央各学的日常教学也常用集体授课的形式进行。
3.考试制度
唐代的官学有严格的考试制度。学校通过考试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同时也是对博士、助教,直讲教学的评估,并以此作为实施教学管理的主要措施。中央官学的考试有三种,即“旬试”,“岁试”和毕业考试。旬假前举行的考试为旬试,主要检查10天内所修习的课程;年终时举行的考试为岁试,主要测试学生一年中修习的课程,用口问大义10条,答对8条的为上等, 6条的为中等,5条的为下等,下等必经重习;毕业时举行的考试为毕业考。毕业考试较为慎重,一般由博士命题,国子祭酒监考。学生通二经、俊士通三经者方准参加考试,及格后可出校应省试。学生中如欲继续求学者,则四门学毕业可补入太学,太学毕业可补入国子学。
医学因关系人的生命,考试也更为严格、频繁。每月终由博士考试一次,每季度由太医令丞考试一次,每年终由太常丞总试,及格者给予毕业。
地方官学考试与中央官学相似,但难度小些。地方官学毕业考试由主管地方官学教育行政官长史主持。学生学习九经,通一经者便可升学,或充俊士,或由长史挑选,送礼部应试。
(四)教育经费
唐代官学是由官府出资兴办的,因而教育经费与国家经济实力关系甚为密切。唐初国力强盛,教育经费比较充足,学校教育由此出现兴旺发达景象。“安史之乱”后,国力衰竭,教育经费严重短缺,致使中央官学经费支绌不堪夹“无赀以给”,“室庐比废,生徒衰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