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帝国主义文化侵略与教会教育鸦片战争之后,正当中国传统教育陷入危机之时,西方教会学校在中国东南沿海出现,并逐渐向内地辐射。 在其后的100余年里,教会学校经历了一个从产生、发展到消亡的历程,并形成种类级别齐全、组织严密的教育体系,与近代中国的国家教育体系相并存。由于教会学校的文化背景、历史背景及学校性质、教育宗旨的特殊性,其管理方式也与中国传统的学校管理有着很大的差异。
(一)早期的教会学校
鸦片战争之前,外国传教士大多逗留在中国沿海岛屿。1818年,苏格兰牧师马礼逊在马六甲开创英华书院(Anglo-Chinese College),这是外国传教士为中国开办最早的一所教会学校。“该校是为了宣传基督福音,以教授英国文学并中国文学为目的。”(注①)教学内容有地理、历史、算术及其他西学。为纪念马礼逊,在广州的外侨发起组织“马礼逊教育会”。
1839年,马礼逊教育会在澳门创办马礼逊学堂,由美国基督教徒布朗主持。课程除中文外,还开设有算术、代数、几何、生理学、地理、历史、英文等。1842年,该校迁往香港。这是在中国领土上开办的第一所教会学校。
鸦片战争以后,按着不平等条约的规定,外国传教士大举进入中国,首先在五口通商口岸开办教会学校。1844年英国传教士爱尔德赛在宁波开办女子学塾,这是中国最早的一所教会女学。同年,英国伦敦会传教士在厦门创办英华男塾。1845年美国长老会在宁波设立崇信义塾。1846年,美国圣公会传教士文惠廉在上海设立崇信义塾。1849年法国天主教耶稣会在上海创办徐汇圣依纳爵公学,后改名为徐汇公学,这是天主教会在华开办最早的教会学校。1850年美国圣公会在上海办裨文女塾。同年美国美以美传教士麦利和夫人斯佩里在福州创办女塾。以后外国传教士在华办学日益增加,
早期的教会学校一般以小学为主,规模较小,有的学校只有几个学生,大多是贫苦教徒的子女以及无家可归的孤儿、乞丐。中国人当时对传教士办学存有戒心,一般不愿让子女进教会学校。为了吸引学生入学,各教会学校往往采取物质引诱办法,不仅免收学费,还提供衣食等。早期的教会学校设备还比较简陋,课程内容除了传播圣经等宗教课外,也设有“四书”、“五经”等传统教育 内容,并教授数学、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知识。早期的教会学校主要是培养为教会组织服务的传教士,而且是伴随着帝国主义军事武力侵略进入中国的,不可避免地成为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的象征,理应受到中国人民的反对与抵制。但这种学校是在中国土地上出现的新式教育,在办学形式、教育内容、教学方式、教育管理等许多方面,都有别于中国原有封建传统教育的模式,其对中国教育的近代化在客观上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教会学校的发展与教会大学的创立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随着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和“天津条约”的签定,外国传教士获得了在华建造教堂、学校的特权,教会学校由沿海向内地迅速地扩展开来。多数教会学校改变了招收贫寒子弟的方针,而尽力吸收富绅子弟入学,并添设了一批教会中学,女子学堂也有所增加。1865年,基督教英国传教士戴德生创立基督教内地会,在上海设总办事处。到19世纪末,内地会的传教站有270个,遍及浙江、江西、安徽、湖南、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陕西、甘肃、新疆、西藏等省,内地会所到之处,都设有教会学校。
由于办学规模迅速发展,1877年5月, 第一次在华基督教传教士大会通过成立了全国性的“学校与教科书委员会”,当时中文名称为“益智书会”,为当时各教会学校统一编纂教科书。这是近代第一个在华基督教教会的联合组织。委员会成立后,即组织编写初、高级两套中文教材。所编教科书除供应教会学校外,也赠送给各地传教区的私塾应用。 1890年5月,第二次在华基督教传教士大会在上海召开,将1877年成立的“学校与教科书委员会”改组为“中华教育会”,议定每三年召开一次大会。“中华教育会”标榜“以提高对中国教育之兴趣,促进教学人员友好合作为宗旨”,对整个在华基督教教育进行指导。“中华教育会”后来实际上成为中国基督教教会教育的最高领导机构,并对当时中国教育的发展产生过较大影响。
19世纪末20世纪初,基督教传教事业受到义和团运动的强烈冲击,遂于20世纪初将重心向学校教育转移。传教士们在兴办教会教育的过程中,认识到只有发展高等教育,培植一批具有西方文化科学知识和基督教精神的“高等华人”,以取代崇奉儒学的中国士大夫阶级,掌握领导权,才有希望左右中国前途。因而自1900年以后,传教士们一面利用原有教会学校扩大招生名额,提高办学质量,一面积极创办教会大学,使教会教育出现加速发展的趋势。在这时期先后建立的教会大学主要有:东吴大学(1901年)、上海震旦大学(1903年)、上海沪江大学(1904年)、上海圣约翰大学(1906年)、杭州之江大学(1910年)、金陵大学(1910年)、华西协合大学(1910年)、华中大学(1910年)、金陵女子大学(1913年)、福州华南女子文理学院(1914年)、广州岭南大学(1916年)、山东齐鲁大学(1917年)、北京燕京大学(1919年)等等。所有这些教会大学都是由相应的差会特意设置,无一向中国政府立案注册,其招生升学、课程教材、考试毕业等自成体系,堪称中国教育领域中的“独立王国”,是对中国教育主权的严重侵犯。到20年代,在华外国教会已建立起了一个从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并包括各种专门教育的相互衔接的庞大的教会教育系统。教会学校总数达15000所,学生约80万名。
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1922年爱国学生掀起了非基督教运动高潮,要求收回教育主权,使教会学校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1927年后国民党政府颁布立案法令,要求教会学校重新立案,并从法律上对其组织结构、宗教教育、宗教仪式等多方面限制。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使教会学校亦受到沉重打击。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逐步对教会学校接收改办,收回了教育主权。
教会学校开办之初,主要目的是培养中国籍的男女传教士或忠实信徒,使之成为外国传教士的得力助手,进而扩展教会势力。1877年,在第一次在华基督教传教士大会上,美国长老会传教士狄考文发表题为《基督教教会与教育的关系》的论文,认为,在华基督教学校应贯彻三项办学目的:一为“培养布道人才”,以利基督教的传播;二为“培养学校师资”,传授西方文化和科学知识;三为“陶铸杰出人才”,以作为中国未来的“社会领袖”。
1890年,第二次基督教传教士大会在上海召开,推举狄考文担任“中华教育会”首任会长。他在《如何使教育工作最有效地在中国推进基督教事业》的演讲中强调:真正的基督教学校,其作用不在于单纯地教授宗教,而是使受教育者成为社会上有势力人物,成为一般人民的导师和领袖。圣约翰大学校长卜舫济进一步指出:“在我们学校内,我们训练中国未来的教师和传教士,……使他们成为中国未来的指挥和领袖者,给未来的中国施加最强有力的影响。”显然,教会学校的办学方针是为其文化教育侵略服务的,其根本目标是使中国基督化。
教会学校在华刚创立时,程度较低,属于布道事业的一部分,多数由布道人员或教士创办,并掌管学校的一切。随着教会学校规模的扩大和教育程度的提高,学校管理体制逐渐完善。1927年教会学校立案以前,教会的中小学校长均由差会委托外籍传教士担任,校长向差会直接负责。如上海徐汇公学最初由徐家汇圣依纳爵天主堂领导,后改由上上海教区主教领导。院长是该校行政最高负责人,独揽学校行政大权。院长下设校长,管理教学事务;校长下设监学,负责学生的自修室、课堂、宿舍及学生日常生活的监督管理。
教会大学一般有由一个差会独办(如上海圣约翰大学)、几个差会合办(如沪江大学、岭南大学等)和英美差会联合办理(如齐鲁大学、燕京大学等)几种形式。差会对学校大政方针、重要人事安排等有着至高无上的决定权。同时,由于1906年清政府学部咨文申明:“嗣后如有外国人呈请在内地开设学堂者,亦均无庸立案。”大部分教会大学不向中国政府立案,而在外国注册立案。如上海圣约翰大学1906年向美国哥伦比亚州注册,南京金陵大学1911年向美国纽约州立案。中国教育行政部门无权过问教会大学的行政和教学。
在教学管理上,教会学校一个突出的特点是重视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教会学校的教学计划经历了由各自为政逐渐走向统一的过程。在1877年之前,各校基本上由主办者自行制订教学计划,选择编写教材,自行安排课程,教学计划随传教士个人对教会教育目的的理解不同而各异。1877年第一次基督教传教士大会上设立“学校与教科书委员会”,就是希望通过统一编译教科书的方式引导教会学校的教学朝规范化发展。“学校与教科书委员会”成立后,极大地推动了教会学校的教材编写工作,也促进了基督教教士、教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在课程设置上,宗教科目是教会学校的灵魂。各教会学校都把宗教课作为主课,并举行各种各样的宗教活动。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私立学校规程》,规定私立学校不得以宗教科目为必修科及在课内作宗教宣传。教会学校于是改变策略,变相地设立宗教科目,举行宗教活动。一些教会中小学开设宗教课或道德课,动员学生选习一种。而燕京大学在1938年至1945年中除全校规定的宗教课程“宗教与人生”、“基督言行”、“宗教与现代问题”等10余种外,在各系还开有共44门宗教课程。在1896年召开的“中华教育会”第二届年会上,狄考文作了《什么是中国教会学校最好的课程》的演讲,他把语言、地理、历史、数学、自然科学和宗教等,列为教会学校最好的课程。他还列举了教会学校必须开设自然科学课程的三条理由:一是可以破除迷信;二是可以使教会学校有声望;三是可以使毕业生更有能力来控制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
制定特定的外语环境也是许多教会学校强化教学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圣约翰大学校长卜航济在“中华教育会”第二届年会上要求教会学校除国文课以外的一切课程,都应使用英语教材,用英语进行教学。他说,英文如同拉丁文在古罗马时代一样,“可以作为感化野蛮民族的工具”。
为了保证教会学校的教育质量,许多中等以上教会学校的课程设置都以英、美名牌学校为座标,并实施严格的招考与录取制度,学期科考及升留级制度,毕业文凭及优等生奖惩制度,力争以严格的管理取胜。教会学校这些比较先进的教学管理制度,为清末中国学校教育的近代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参照系。教会学校对学生采取了较全面的综合管理措施。在学生入学招考、注册、保留或取消入学资格、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奖学金、学生奖惩条例、分配就业、食宿生活等各个方面,教会学校均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制度,使得学生管理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有章可循。
教会学校起初是免费招收穷苦孩子入学,但到19世纪末基本改变了招生对象,主要招收富家子弟入学,而且收取较高的学费。当时学生费用包括学费、体育费、宿舍费、电灯费、实验费、赔偿保证费、钥匙保证费、膳费、年刊费、特别费等等。教会学校每年也对一些他们认为有培养前途的穷苦学生进行资助,学校还设置各种奖学金、助学金、贷金,或规定分期缴纳学杂费,还有半工半读式的“自助”制来维持在学费用。这既为稳定生源和教学秩序,对学生又是个激励和锻炼过程。
在学生品行管理方面,教会学校制定名目繁多的“校规”,对学生的思想和行动进行种种束缚和限制。
注:①[日]平冢益德著:《近代中国教育文化史》第二章,1842年版。[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