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中国学前教育史部分

第一章 中国古代学前教育

  一、古代学前教育的基本形式与特点

  由于古代缺乏普遍的学校设置和严密的学制系统,小学教育尤为如此,所以不易将学校教育与学前教育的界限划清楚。古代确有专门的学前教育实施和理论,如按年龄安排的儿童教育计划中入学以前的部分,及针对低幼儿童教育的有关论述等,但有关学前教育的论述多数是与整个儿童教育思想融合在一起的,这部分历史遗产对我们今天从事学前教育有相当的借鉴意义。既然古代的学前教育尚未从整个儿童教育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领域,那么我们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其涉及的对象应该是与学龄前儿童教育有关的全部史料。

  古代学前家庭教育的实施者是父母,而尤以母亲为主,这是由幼儿生活特点所决定的。清代学著蓝鼎元说“人子少时,与母最新。举动善恶,父或不能知,故母教最初。”根据封建礼制的规定,女子有“三从”“四德”的规范。在“四德”中,“妇德”包括正母仪、肃家规、教子女的内容,“妇言”中有“训子之言”的训练,“妇容”和“妇功”中也渗透了家教的内容。中国古代有大量贤母教子的实例。如果父母亡故,则由长兄长嫂承担起养育教诲未成年弟妹的义务;如无成年子女,则由同宗的叔伯父母代为教养。总之家庭教育是有专人负责的。在君主的家庭——宫廷中,为太子及幼年君主设有专门的保傅之官及后宫女官分工负责各项保育和教海职务。

  二、古代胎教

  中国胎教始于距今三千六百多年前的周文王之母太任。据刘向《列女传》记载,太任在妊娠期间,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敖言,能以胎教。”意思是说,太任怀孕时,不看邪恶的东西,不听淫乱的声音,不说狂傲角话,这就是行的胎教。贾谊《新书·胎教》篇中也记载:“周妃后妊成王于身,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笑而不喧,独处不据,虽怒不骂,胎教之谓也。”意思是说,周成王(周文王之孙)的母新怀周成王时,站着时不将重心倚在一条腿上,坐着时不歪斜,笑时不放声喧哗,独居一处时也不懈怠放任,发怒时也不骂人。由此看来,实施胎教是西周王室的传统。儒家的圣人之一——孟子在胎儿期也接受过胎教。据《韩诗外传》记载,孟子之母怀孕时,“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胎教之谓也。”坐席摆放不正就不能坐,肉块切得不正就不能吃,这也是胎教的项目。以上三篇谈到胎教内容都是孕妇对自身的严格要求。在饮食方面,要做到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在视听方面,要做到“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在举止行为方面,要做到“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独处不倨”。在情绪涵养方面,要做到“笑而不喧”、“虽怒不骂”。总而言之,是要用礼教的规范来约束自己的一举一动,从而保持对胎儿的良好影响。

  三、童子礼

  古代关于儿童生活常规的要求极多,被概括为“幼仪”或“童子礼”,基本上都是为封建礼教服务的。总的原则是谦卑、恭谨、稳重。南宋学者吕祖谦说,“教小儿先教以恭谨、不轻忽。”朱熹也强调,“为人子弟,须是常低声下气。”各种幼仪的拟定基本上都出于这一宗旨。

  四、保傅制度

  古代设有专门辅导和教谕君主及太子的官员,这就是师、傅和保。据史料记载,早在西周以前,就曾设置有太师、太傅和太保的官职,合称“三公”,它们的副职分别为少师、少傅和少保,合称“三少”,这类官员统称为师傅、师保或保傅。贾谊说:

  “古之王者,太子初生,固举以礼。……故自为赤子,而教固已行矣。昔者,周成王幼在襁褓之中,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保,保其身休;傅,傅之德义;师,道之教训。三公之职也。于是为置三少,皆上大夫也,曰少保、少傅、少师,是与太子燕者也。

继胎教以后,太子一出生,、就要受“礼”的熏陶。可以说,太子自婴儿时就开始接受教育了,各种保傅之官于太子还在襁褓之时就设立了,而且有着明确的分工:保,负责身体保育方面;傅,负责道德培养方面;师,负责知识和经验的教导方面。这正是学前教育的三个基本方面,可见古人在婴幼儿教育方面还是颇有计划安排的。

  五、古代学前教材

  在识字教育方面,出现了宋初江浙民间人士所撰的《百家姓》和宋末王应麟撰写的《三字经》,与《千字文》合在一起,成为近代之前最流行的三部教材,简称“三、百、千”。

  六、慈幼院

  “慈幼”即爱护儿童。一方面,儿童代表着人类的未来,儿童能否健康成长,是人类社会能否繁衍延续的关键。另一方面,儿童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必须在成人的哺养下才能生存。因此,儿童必须得到足够的爱护。可以说“慈幼”的思想古今中外都有,它既是儿童本身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

  七、早谕权

  古人论早期教育在整个人生教育中的重要意义,其思想渊源出自“正本”和“慎始”的哲学观点。《大戴礼记.保傅》中引《易经》之语:“正其本,万物理。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事物的发展取决于开始的定向,起初也许只是毫厘之差,但由于方向偏了,发展的结果就可能相差千里之遥。因此,作任何事都首先要“正本”,即确立正确的原则、方向。同时还必须谨慎地对待事物的始初,切不可因误差微小而马虎大意。前文所述的“胎教”思想及子初生时就要“自贻哲命”的思想,都是这种“正本”、“慎始”观在关于人生发展方面的体现。朱熹也强调:“子之初生,不可不慎。”也就是说,必须注重早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