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结构


第一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


一、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1.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内部个人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它的基本要求是:凡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社会劳动,社会在作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以后,以劳动为同一尺度,按照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实行“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和“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社会主义原则。
2.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是由以下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
  1)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根本前提。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
  3)旧分工引起的劳动差别和劳动还仅仅是个人谋生的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可见,按劳分配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它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发展具有内在的本质联系,是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的特点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而不仅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也广泛存在商品货币关系。这样,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实行的按劳分配必然与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按劳分配有着不同的特点。
1.按劳分配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社会。
2.作为按劳分配尺度的劳动,不是个别劳动而是社会必要劳动。
3.不是通过劳动券直接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 而是采取货币工资的形式实行间接分配。

三、按劳分配的作用

1.按劳分配的作用
  按劳分配是人类历史上分配制度的一场深刻革命。实行按劳分配对社会义建设有着巨大的作用。
  1)实行按劳分配, 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按劳分配就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劳动者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三者利益的相互促进中,推动社会生产不断地发展。
  2)实行按劳分配, 有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巩固和发展。
  3)实行按劳分配, 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实行按劳分配,就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同企业的经营管理挂上了钩。为了提高劳动报酬,在客观上必然要求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必然会促使每个劳动者关心并积极参与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综上所述,按劳分配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体现着它的历史进步性,但同共产主义分配原则相比较,它又具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
2.按劳分配实际上的不平等
  按劳分配把劳动作为个人收入分配的唯一尺度,这对广大劳动者是从未有过的平等。但这个同一尺度用在条件不同的劳动者身上,必然会出现事实上的不平等。因为,每个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各不相同的,不同的劳动者向社会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也是不同的,因而以劳动作为个人收入分配尺度,就会出现有的人分得多些,有的人分得少些,即使劳动者向社会提供了同等数量的劳动,而且也取得了同样多的劳动报酬,但因劳动者的婚姻和家庭状况不同,赡养的人口数量不同,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也就不会相同。因此,当社会以劳动这个共同的尺度应用在条件不同的劳动者身上时,就会产生事实上的不平等,出现劳动者生活富裕程度的差别。所以,按劳分配所体现的平等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它具有形式上的平等而实际上不平等的特征。
  在实行按劳分配过程中出现的个人收入上的差别,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实现了劳动平等基础上的富裕程度的差别,根本不同于建立在人剥削人基础上的阶级差别和剥削关系。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


1.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
  在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中,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主要是工资、奖金和津贴。工资是基本形式,奖金和津贴是辅助形式。这三者都是根据劳动者向社会提供一定量的劳动作了各项必要扣除之后,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1)社会主义工资
  社会主义工资与资本主义工资形式相似,但本质不同:①它不是工人出卖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而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实行联合劳动的劳动者之间,分配个人收入的一种形式;②它不体现资本家和工人的雇佣关系,而是体现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处于平等地位的劳动者之间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关系;③它不受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限制,随着生产的发展、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稳定增长。
  社会主义工资从计量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的形式来说,有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计时工资是按照劳动时间来支付的工资,即根据职工的技术熟练程度和劳动繁重程度确定工资等级,按日或按月发给固定的工资。计件工资是以劳动产品数量和作业数量作为计量单位,就是按照劳动者完成的合乎质量要求的劳动产品的数量和作业数量支付劳动报酬。目前,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除实行上述两种工资形式以外,有些企业还实行浮动工资形式。浮动工资是相对固定工资而言的,它随着个人劳动成果、企业经济效益或上缴利税情况而变动。
  无论是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都不能完全准确地反映出劳动者实际付出的劳动量,所以,除基本工资形式外,还存在奖金、津贴等一些劳动报酬的补充形式。
  2)奖金
  奖金是实现按劳分配的一种劳动报酬的补充形式。奖金的实质是对劳动者提供的超额劳动报酬或物质鼓励。奖金基本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劳动者提供了超额劳动,直接增加了社会财富而给予的奖励,如增产节约奖、产量奖和质量奖等;另一类是对职工为增加财富创造了有利条件而给予的奖励,如技术革新奖、发明创造奖等。奖金的特点是能够及时地反映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变化的实际情况,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弥补工资形式特别是计时工资形式的不足,是实现按劳分配的一种补充形式。奖金既是奖励先进,也是对超额劳动消耗的必要补偿。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确实行奖金制度,对于调动劳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推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提高劳动生产率有着重要的作用。
  3)津贴
  津贴是贯彻按劳分配的另一种补充形式。它是对那些从事特别繁重、艰苦、复杂以及有损于健康的工种和部门,对工人消耗更多的艰苦劳动所给予的额外劳动报酬。津贴主要有岗位津贴、野外津贴、地区津贴、职务津贴等等。其中岗位津贴是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如对高温、高寒、高空、水下或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除发给工资外,还应给予岗位津贴。津贴的数额一般是根据劳动岗位的条件事先规定的,只要劳动者在这种岗位上就能获得这种固定的岗位津贴,一旦离开这个岗位,津贴就随之取消。津贴有货币形式和实物形式两种。实行津贴既体现着按劳分配原则的要求,也有利于鼓励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工资问题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生产的发展、职工的生活以及职工同国家的关系,而且还影响职工内部关系,影响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之间,以及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这个问题,有利于增强人民内部团结,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我国传统的企业工资制度基本上是50年代按照前苏联的模式经过局部修改形成的高度集中统一的工资制度,存在着不少弊端,主要有:第一,工资水平与生产的发展是脱节的,职工工资不能随着生产的发展而获得相应的增长;第二,企业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脱节,严重挫伤了企业和职工发展生产、改善经营的积极性;第三,职工工资与职工本人的劳动贡献相脱节,劳动报酬与劳动贡献不相等,违背了按劳分配的原则;第四,工资管理体制集中过多,管理过死,地方和企业在工资管理上没有必要的自主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对传统的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从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奖励基金按留利一定的比例提取的办法开始,企业获得了奖金分配的自主权,在企业与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上,出现了“激励工资”,突破了平均主义的分配格局。然后,随着承包制和工效挂钩办法的推进,进一步扩大了企业对工资、奖金分配的自主权;随着财政包干以及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实行,地区、部门也拥有了一定的工资分配自主权等。这些改革措施突破了过去长期形成的中央高度集中统一的工资管理体制。实践证明,业已进行的工资制度改革对克服平均主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较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但是,应当看到,工资制度的改革还没有完成,现行的工资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还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解决。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最终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资分配制度,即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分配的工资制度。
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结构工资制。
  根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实行的是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
  结构工资亦称“组合工资”,它的特点是将职工的工资按照性质划分为几个部分,确定一定的比例关系,各部分之间互相区别、互不干扰,同时又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结构工资包括如下几个部分:一是基础工资或称保证工资,它是保障劳动者个人基本生活需要的部分。二是职务工资,这是工资的主体部分,它根据职务的高低不同而规定不同的工资等级。所谓要拉开档次,主要就是指拉开这部分工资的差距。三是工龄津贴亦称工龄工资、年功工资,按工作年限计算,逐年增加,直到离退休为止。此外,还有奖励工资,主要用于奖励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不搞平均主义。这种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可以使职工工资同本人肩负的职务、责任和劳绩联系起来,较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3.农村集体经济的联产计酬制。
  家庭联产计酬制,或称包干分配制,就是承包户在一年内的收入,要向国家交纳企业税,向集体交纳公益金等,剩下的都是农民自己的收入,即通常所说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这是一种简便易行、利益直接,适合我国农业生产特点和管理水平,具有比较广泛适用性的分配形式。
  在包干分配收入中,包括两部分:一是按劳分配收入。因为承包户是在土地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承包土地耕作,每个承包户按自己的劳动情况,将其所收获的农产品,根据合同完成上交国家和集体提留的任务以后,其余的部分即为劳动者所得。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按劳分配原则。二是投资经营收入。因为承包户在经营土地过程中,由于投入奖金、改良土壤、改善生产条件和经营管理方法使产量增加,相应地就会增加收入,这部分收入就是投资经营收入。
  农业集体经济承包户的收入形式,目前主要部分是粮、棉、油料、蔬菜等实物形式,同时还有一部分货币形式。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承包户的货币收入将会逐渐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