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商品经济的运动规律

一、价值规律及其作用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都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商品经济运动的规律也就是市场经济运动的规律。
1.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只要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价值规律就会发生作用。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必须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每次商品交换都按照等价原则来进行。实际上,大量的商品交换,可能是价格高于价值。也可能是价格低于价值。这种情况,并不是价值规律的作用受到破坏,而正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具体表现形式。因为商品价值量的多少,是通过价格来表现的,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商品生产者争着出卖商品,价格便跌落到价值以下;反之,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购买者争相购买,销售者则待价而估,这就使价格涨到价值以上。
2.价值规律作用的具体表现形式
  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动,价格也围绕价值而不断涨落。但是,第一,不管商品价格如何涨落,总是围绕着价值这个中心而上下波动,价格不会与价值距离太远。第二,从商品交换的长时期看,同一种商品的价格,有时高于价值,有时低于价值,这种高于或低于的部分,可以互相抵销,因而在总体上价格和价值相等,也就是从总趋势的平均看,价格和价值基本上是一致的。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是等价交换,价格与价值相一致,但实际上又不相一致,规律就是在这种不一致中表现出来,使价格与价值之间不能背离太远,既不能无限地上涨,也不能无限地下跌,使上涨后又下跌,下跌后又上涨。价格围绕价值这个中心而上下波动,正说明价格虽受供求影响,归根到底,要为价值所决定,要受价值所制约。只有通过供求和竞争,使商品按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量来进行交换,才能成为现实。有些人不懂得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只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误认为这就是价值规律的作用,是不对的。
3.价值规律的基本作用
  1)对社会生产起调节作用。
  当该商品价格上涨时,表明该商品供不应求,生产该商品比较有利,从而扩大生产;反之,某商品价格下跌,表明某商品供过于求,生产已经过多,有些已经卖不出去,就要缩减生产或改变生产方向。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等社会经济资源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分配,就是由价值规律的这种自发地盲目地发生作用来调节的,由此必然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在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虽然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等社会经济资源的分配仍然由市场来进行,但通过国家的宏观调节,使计划与市场很好地相结合,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自发的盲目性大为减少,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
  2) 社会生产起推动作用。
  按照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如某个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高于本部门的平均水平,他的个别劳动时间就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是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社会价值出卖的。于是这个商品生产者就会比别人获得较多的收入,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相反,如果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该生产者就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这就促使生产者竞相改进技术,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 对生产者起物质刺激和优胜劣汰的鞭策作用。
  由于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不同,他们拥有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质量不同,生产技术、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熟练程度也不一样,在价值规律作用下,生产条件好的就会取得较多的收入,不断改进生产条件,不断扩大生产,使生产迅速发展;反之,那些生产条件差,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商品生产者,就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不断亏本,直至破产。这就从经济利益上,刺激那些生产经营的优秀者,鞭策那些落后者,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由于优胜劣汰的结果,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促进了两极分化,引起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这种作用伴随着资本主义其他经济规律的作用,引起资本的积累和集中,使一些落后的企业被淘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仍然在起着优胜劣汰的社会作用。

二、供求规律及其作用

1. 供给和需求
  在商品市场上,一方面,商品生产者不断生产商品并出卖商品,形成市场上商品供给的一方;另一方面,存在着各种消费需要的商品购买者,形成市场上商品需求的一方。市场是商品供求关系的总和。供给和需求,买者和卖者的意志行为,构成市场活动的内容。供给是指一定时期投入市场或能提供到市场上来的商品总量。它不仅是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而且是待实现的价值量。它是卖者的总体概念,其中每个卖者是作为社会力量的一部分发生作用,因此包含着卖者之间的关系。需求是指一定时期内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即社会购买力总量或买者可以从市场取走的商品总量。它是买者的总体概念,包含着买者之间的关系。
2.供求规律是指:
  商品的市场供给同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之间所具有的内在联系和趋于平衡的客观必然性。但在市场上,在实际的商品交换过程中,如果从任何一定的场合看,供给和需求都是不平衡的。这是因为:社会生产是供求关系形成的前提,一般地说,生产的增长会给消费的增长提供必要的条件,而消费的增长却具有很大的伸缩性,两者之间在事实上没有同步关系。如果把每一时期作为一个整体来看,供给和需求则是平衡的。这是因为:供给和需求具有作用和反作用。供给对需求发生作用,会引起需求对供给的反作用;同样,需求对供给发生作用,也会引起供给需求的反作用;正是由于这两种作用持续不断地运动,“以致就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的整体来看,供求总是一致的。”所以在市场上,商品的供求,是从平衡到不平衡,从不平衡到平衡,不断地运动着的,供求规律就是在这种不断的运动中而表现其作用。
3.供求规律则因此发生着不同的作用
  一般说来,通过市场表现出来的供求关系,基本上有三种情况,供求规律则因此发生着不同的作用。
  一种是供求平衡。这时,商品价格与价值基本相符,再生产就会正常而顺利地进行。
  一种是供过于求。出现买方市场。买方市场是指:供给持续超过需求,使买者处于特别有利的地位与卖者讨价还价的市场。由于有些商品卖不出去,这些商品的价值无法实现,卖者为了卖出商品,实现价值,在卖者之间竞争,就会使商品价格降到价值以下,这时,规律的作用,就会促使再生产的商品的品种、数量和规模根据市场状况而进行调整。
  一种是供不应求,出现卖方市场。卖方市场是指:需求持续超过供给,使卖者与买者之间在竞争中形成对自己最有利的要价和条件的市场。这时,买者竞相购买,出现买者之间的竞争,卖者就会提高商品价格,致价格高于价值,这时,供给一方由于感受不到市场的约束,可以通过提价等手段获得较高利润,就会引起对该商品生产的盲目扩大。
  总之,无论是供过过求还是供不应求,都会引起社会经济运行的率乱,只是在相对平衡的市场上才能为供求规律发挥有效作用提供较好的条件。

三、竞争规律及其作用

1. 竞争
  竞争是商品生产者或需求者之间进行实力较量和利益争夺的形式。有商品交换就有市场竞争。
  商品价值的确定和实现的过程,也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确定和市场价格的形成和实现过程,同时也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购买者之间的竞争过程。作为商品经济内在规律的价值规律,必须通过竞争的外部强制力而得以贯彻。由于社会生产关系不同,资本主义竞争和社会主义竞争是有区别的。但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一般特性,只要有商品经济存在,就必然有市场竞争,竞争与商品经济是同时存在着的,这是关系到商品生产者的物质利益的问题。从同类商品竞争的内容看,主要是“价廉物美”的竞争,价廉是价值或价格方面的竞争,物美是使用价值方面的竞争。从不同种商品之间的竞争看,主要是生产什么商品能够取得更多利润的竞争。
  从市场竞争的形式看,有卖者与卖者之间的竞争,有买者与买者之间的竞争,以及买者与卖者之间的竞争。
2. 竞争的作用
  竞争的作用和后果,会因商品经济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说来,它的共同作用是:(1)促进商品价值量的确定与实现;(2)促进社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3)同价值规律一起,调节生产资料和社会劳动在各部门之间分配。当然,竞争规律和以上两个规律一样,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竞争带有盲目的自发性,往往会对资源造成浪费,对生产带来破坏性结果。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要善于把计划和市场结合起来,加强宏观调控,正确利用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才能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向前发展。
  总之,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都必须通过市场发生作用,它们既是商品经济运行的规律,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但由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具有不同的经济条件,这些规律发生作用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