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由微观经济主体及其经济行为或经济活动构成。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微观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农户和居民。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受市场机制的调节,同时也影响和制约着市场运行。

第一节 企业与社会主义企业

一、企业的一般原理

1.企业
  企业是社会生产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向社会提供其他服务的盈利性独立经济单位,是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萌芽于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时期,到了机器大工业时代,以盈利为目的的现代意义上的企业才真正形成。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企业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作为社会生产力的基本单元,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从事某种特定物品或劳务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企业又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承担者,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看,企业的社会经济性质要取决于企业所有制的基础。一个国家企业的状况,尤其是工业企业的状况,集中反映着该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反映着该国生产关系的构成,是反映该国国情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2.企业的作用
  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2)企业是发展生产力的组织基础。企业作为生产力的实体和所在地,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主体作用。
  3)企业是体现社会生产关系的基本单位。企业的活动直接体现了以物质利益为核心的商品经济关系,企业成为生产关系的凝结物。
  4)企业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力量。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承担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职能,它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必须通过市场才能实现。企业的经营活动,决定着资金、技术、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资料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决定着商品的供应状况。
3.企业的分类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复杂的社会经济原因,企业有多种不同的具体组织形式,可以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来分类。
  按所处的社会制度不同,企业可分为资本主义企业和社会主义企业;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按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企业可分为国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按资本组织形式不同,企业可分为有限责任企业、股份有限企业、合伙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业主制企业等。
  按生产经营品种不同,企业可分为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金融企业、信息企业等。
  按生产要素构成比例的不同,企业可分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资金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
  按规模和综合生产能力的不同,企业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企业还可以按其他的划分标准来分类。
4.企业的一般属性
  但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企业,无论以何种具体形式存在于经济生活中,它都具有以下一般属性:
  1)企业是以协作劳动为基础、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2)企业是一种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3)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是企业有效运作和行为合理化的必要条件,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4)企业是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企业必须具有法人地位。所谓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它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场所、组织机构和组织章程,有独立支配和管理的财产,有法定的资金数额,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查、批准和登记注册。
  总之,企业是为了追求一定的经济目标,而直接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性经营活动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它在商品经济运行规律的支配下,以收抵支,取得盈利,追求利润最大化,并依法纳税。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生产的组织与分配的形式,以及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遵循市场经济所固有的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

二、社会主义企业及其特征

  社会主义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形态的企业一样,也具有企业的一般属性。但是,社会主义企业又是依存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其所有制基础及其所反映的生产关系具有不同的特征。
1.社会主义企业的特征
  1)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是以公有制为所有制基础的。
  2)社会主义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生产的直接目的是利润最大化,但企业的这一生产目的要受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制约。
  3)社会主义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有权自主经营、独立决策,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受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但社会主义企业在自主经营的前提下,也必须服从国家的计划指导和管理。
2.社会主义企业的作用。
  企业作为微观经济运行主体,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1)企业是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它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结合,为社会提供各种产品和劳务,客观上承担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任务。
  2)企业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主要力量。
  3)企业提供的剩余产品,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三、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我国国有企业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当时我国还缺乏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就参照苏联的模式,在国有企业中实行严格的指令性计划制度。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国民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化,集中计划体制及其在这一体制下所形成的国有企业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从宏观方面来看,主要表现为国家作为社会经济资源分配中心和社会生产组织者,难以通过计划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作出周密的安排,计划难以做到科学合理,出现了计划失效的情形。从微观方面看,则表现为企业缺乏活力,效率低下。
  针对以上弊端,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始终将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大胆的调整和改革。大体上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底至1984年9月)是维持计划经济基本框架下“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
  第二阶段(1984年10月—1992年9月)是在双重体制并存的条件下实行以承包制为主的多种经营方式阶段。
  第三阶段(1992年10月至今)是在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过程中的国有企业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