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里法案
费里法案:该法案由教育部长费里于1881-1882年制定。规定儿童6岁入学,接受免费初等义务教育;承认统治阶级及富人子女的家庭教育与中学预备教育为义务教育,但必须接受每年一次的国家检查,以得到认可;教师须有国家颁发的证书方为合格;废除宗教课,实施教育的世俗性原则。该法案确定了国民教育的义务、免费和世俗性三条原则,为近百年法国国民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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