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1.县级以上行政IX划名称具有其他含义,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案情
  山东省济南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是注册商标"红河"的商标权人。在国内市场上,"红河"商标的专用权人发现云南红河光明公司在其生产的啤酒上也使用"红河"字样的商标,因此,济南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认为,云南红河光明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红河"商标专用权。
  云南红河光明公司辩解认为,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红河"是云南省的州县名称(作者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是云南省的一个州),因此,"红河"依法不能被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于是,云南红河光明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红河"注册商标。结果,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该注册商标。云南红河光明公司不服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在庭审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辞海》、《世界地图》和《中国地图》端出,力图说明"红河"是我国对越南境内的该河流的称谓和名称翻译。最终法院采纳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意见,认为"红河"能够使人理解为是一条河流的名称,即"红河"虽然是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地名,但具有其他的含义(或称第二含义),属于例外情况,可以被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因此,一审法院最后判决:驳回云南红河光明公司的诉讼请求。
问题
    (1)商标的注册条件有哪些?
    (2)如何判断"地名"具有其他含义?
答案
    (1)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一种标记,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是商标的主要作用之一。因此,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文字、图形;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不得与他人在先合法取得的权利相冲突。
    (2)所谓地名的其他含义,指该地名作为商标使用具有其他方面的意义,与商品或服务并不直接相关联。例如,湖南的"凤凰"县、"张家界"市等地名就具有其他的含义。
解析
    (1)根据《商标法》第9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了确保申请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性,《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作者注:当然包括注册而使用)的标志;《商标法》第11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2)根据《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并不是被绝对地禁止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只要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将该地名作为商标使用,不会使人误认为它标记的商品或服务与有关的行政区域有什么联系,则该地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本案中的“红河”确实是云南省的一个州县名称,但它还有其他的含义。因此,"红河"应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
    本案的难点是分析"地名"的第二含义。商标法本身并没有规定什么叫地名的第二含义。这就需要大家必须将指定教材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学习。而易错点是忽略《商标法》第10条第2款中的例外规定,如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可以作为商标、地名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等,片面强调"凡县级以上的地名都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另外,大家还应注意:原《商标法》第8条规定了"商标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除例外规定外,有关的文字、图形是绝对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当然,也不允许注册)。而修改后的《商标法》第10、11条则分别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即绝对禁止使用)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相对禁止使用)",将某些原属于绝对禁止使用的标志归入到相对禁止使用标志的范围,同时增加规定了相对禁止使用的标志。大家一定要将原《商标法》第8条和新《商标法》第10、11条的规定进行对照,千万不能新旧混淆。
①参见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229~235页。
②这是修改后的《商标法》对商标的构成新增加的规定。请比较新《商标法》第9条和原《商标法》第7条的规定。
③参见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2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