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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异议--因商标申请人的恶意申请,异议成立
【案情】
"苏30"是江苏省泰州市面粉专用代号,"苏30"面粉在各地市场上有较高的信誉。为了维护"苏30"面粉的信誉,其主管部门泰州市粮油贸易公司委托他人设计了以"苏30"拼音SUSANLING三字第一个字母SSL变形组成图案,申请商标注册。该商标被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米、面粉、豆制品。
1997年9月,由泰州市粮油贸易公司等九家面粉厂联合成立了江苏省三零面粉集团公司。1997年11月27日委托江苏省商标事务所申请注册;“苏三零SSL”商标。
但在1997年5月,江苏省姜堰市面粉厂已经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了"苏三零SU- SANLING及图"的商标注册申请。
在"苏三零SUSANLING及图"的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公告后,江苏省三零面粉集团公司依法提出异议。认为,自己的"苏30"商标出名后,市场上就出现了大量标有仿冒"苏30"字样的面粉。姜堰市与泰州市相邻,又属于一个系统。因此,其商标申请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_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姜堰市面粉厂则认为,自己先提出申请,按照商标注册的先申请原则,商标局应核准注册自己的商标。
1999年11月4日,商标局裁定:经审查,"苏30"原是江苏省泰州市面粉专用代号,并由异议人及其下属企业沿用至今,通过异议人的使用和广泛的宣传,"苏30"面粉在同行业中已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被异议人将与"苏30''发音相同的"苏三零SUSANLING及图"申请注册于面粉上,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行为。因此,对"苏三零SUSANLING及图"不予核准注册。①
【问题】
(1)设置商标异议程序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2)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答案】
(1)商标异议就是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撤销初步审定、不予公告。设置商标异议程序的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保护商标申请人的在先申请权;保护异议人的在先权。以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2)对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提出异议,任何人都可以依法提出异议。主要理由有:认为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类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已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认为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侵犯了自己合法在先的权利;认为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是商标法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标志;认为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是申请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的结果。
【解析】
(1)参见《商标法》第12、13、15、16、28、29、31条等规定。
(2)根据《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任何人对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都有"异议权"。而异议的理由与设置异议程序的作用具有相应的关联性。解析(1)中所列《商标法》的有关条款内容既是商标异议的理由依据,也体现了设置商标异议程序的作用。本案中,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是"恶意抢注"行为。
本案的难点是归纳有关异议的主要理由。而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是,认为有权提出异议人是那些商人。事实上,非商人(包括一般的公民)都有权依法针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另外还必须明白,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还不是注册商标,只有公告期满无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由商标局依法予以核准注册之后的商标才是注册商标。
①参见《中华商标》,2000年第6期,第4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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