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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利申请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案情】
公民甲自己独立研制设计出一种产品"一次性多头加药器"的外观设计,并依法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向申请人发出了受理通知书,并确定了相应的专利申请号。
但是,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甲依法将自己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了某公司。根据转让合同的约定,甲将"一次性多头加药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转让给某公司,某公司向甲支付转让费10万元。合同签订后,某公司按照约定先支付了一定数额的转让费,甲则将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一次性多头加药器设计图、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和外观设计图等有关申请专利的文件材料交给了某公司。
于是,专利局向受让人某公司发出了授予其专利申请人的决定通知书,即专利申请权人依法由公民甲转移到某公司。
【问题】
(1)申请专利时,应提交哪些法律文件?
(2)专利申请权应在何时转让?又如何依法转让专利申请权?
【答案】
(1)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法律文件。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应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必要时还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2)转让专利申请可能发生在两个不同的时间:一是发生在原始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以前;二是发生在原始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后,被授予专利权之前。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之间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局登记,由专利局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解析】
(1)《专利法》第26、27条分别规定了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的法律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的法律文件。由于发明与实用新型都是某种技术性的方案,因此专利法要求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者应提交的文件基本相同。而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性的方案,因此,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所不同,只需提交专利请求书和图片或照片即可。
(2)专利申请权不同于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是取得专利权的基础,而有专利申请权并不必然能取得相应的专利权。从时间上看,应先有专利申请权后有专利权,因此,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必须是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不过专利法没有具体划分专利申请权不同的转让时间,但根据实际情况,理论上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时间分为两种情况。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时间不同,法律意义也就不同。在专利申请提出前的转让,这属于普通民事权利的转让,转让行为仅涉及转让合同双方。如果有第三人独立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且提出了专利申请,受让人仅仅凭着一纸转让合同是无法与之对抗的,因为这时权利本身的效力尚不足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专利申请权在专利申请提出后转让,被转让的权利的效力具有排斥申请日后的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而根据《专利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申请权依法可以转让,但转让时必须按照法定的形式(书面)和程序(登记)转让。
本案的难点是关于专利申请权的转让问题,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发生的是有关专利权的转让问题。实践中不少人忽视专利申请权的价值和转让,事实上,专利权的取得是申请授权制,专利申请权的价值就在于其是专利权取得的基础,故专利申请权被视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由于专利申请权的重要性和其价值性,《专利法》第10条明确规定专利申请权依法可以转让,并具体规定了转让的形式和程序。而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是混淆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时应提交的不同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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