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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反自然规律的发明不能获得专利
案情
  张某、吴某共同发明了"地球重力发动机"。其基本原理是利用地球重力为能源,驱动发电机连续运转对外发电作功,即通过重物下落来驱动机器连续对外作功发电。其本质特征是通过重力下落释放其因有一定高度而具有的势能,通过驱动机械运转转换为机械能,然后通过发电机发电转换为电能。
  该"地球重力发动机"设计出来后,张某、吴某二人便共同向国家专利局提出该项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局经审查后认为,该发明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于是驳回了其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议。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利用重力将重物的势能转化为动能作功是可能的,但是要连续作功则是不可能的,否则违背了能量守恒定律。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了专利局对该专利申请的驳回决定。
  张某、吴某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依法又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能量守恒定律,能量既不会产生也不会消失,它只会从一种能量方式转化为另一种能量方式。利用重物下落对外作功的机器是可以制造出来的,但是它不可能连续运转而对外作功发电。因此,该发明违背了能量守恒定律,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
问题
  (1)什么叫发明创造?
  (2)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3)你认为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否正确?
答案
  (1)发明创造作为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具体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可以分为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条件如申请文件的撰写、内容、种类。实质条件是指作为专利技术的发明创造所应该满足的关于其本质特征、构成,以及类型等内在 要素的条件。而实质条件又可以分为消极条件和积极条件。消极条件是指"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不授予专利"和"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积极条件包括: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一项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
  (3)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张某、吴某共同发明的"地球重力发动机"违背了能量守恒定律,不具有"实用性"。
解析
  (1)根据《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本案所涉及的发明创造是有关"地球重力发动机"的发明。
  (2)一项发明创造能否被授予专利,关键看该项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专利法》第5、25条规定了授予专利权的消极条件;而《专利法》第22、23条则分别规定了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和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3)关于什么叫发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1款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款的规定,理论上一般认为,专利法上所称的发明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发明是与自然规律有关的创新;发明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方案。而违背自然规律的创造不是专利法上的发明。本案中,张某、吴某共同发明的"地球重力发动机"违背了能量守恒定律这一自然规律,因此依法不能授予其发明专利权。
  本案的难点是正确全面理解专利法上所称发明创造的含义,而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是将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与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相混淆。外观设计虽然也是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但它与发明、实用新型不同,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是技术成果,而外观设计是一种"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因此,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条件与发明、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条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