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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没有新颖性的技术方案不能获得专利权
案情
  某市农用水泵厂独立研制出"真空离子泵"之后,依法向国家专利局申请"真空离子泵"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在依法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的同时,还向专利局提交了有关"真空离子泵"的数据和技术资料。
  在某市农用水泵厂提出专利申请之后,某公司提出异议,认为"真空离子泵"实用新型技术没有新颖性,因为,该厂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生产了真空离子泵并已使用。
  专利局经调查证明情况属实。于是,依法驳回了专利申请人的申请。
  之后,申请人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认为自己从开始生产"真空离子泵"到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处于产品的试用阶段,且仅生产了20台"真空离子泵"供几家特定用户试用,并未在市场上销售"真空离子泵"产品。而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已生产相关产品并提供给用户使用,说明申请专利"真空离子泵"已不具有新颖性。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了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
  申请人仍然不服,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
问题
  (1)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2)根据本案提供的情况,"真空离子泵"实用新型技术是否丧失了新颖性?
答案
  (1)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之一--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就是说,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本案中的专利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之前,已经通过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真空离子泵"技术被公开使用,因此,"真空离子泵"技术因被公开使用丧失了新颖性,当然不能被依法授予专利权。
解析
  (1)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关于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1款有明确的规定,即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具体规定了新颖性的内容。
  本案的难点是对丧失新颖性行为的判断,在判断是否丧失"新颖性"时,首先得分析是否属于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这就要特别注意《专利法》第24条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几种例外情况。其次,得分析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各项,对此,《专利法》第25条有明确的规定。从实践看,涉及授予专利权条件的案例比较多。因此,学习时除要识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概念、掌握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外,还应会判断与分析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是混淆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和不授予专利权的各项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