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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经同意,他人将技术方案泄露不导致新颖性的丧失
【案情】
甲独立研制出"多路转阀浮动床水处理设备"。在甲申请专利之前,某单位就知道了甲的有关研制结果。因此,甲与某单位签订了有关"多路转阀浮动床水处理设备"技术保密的协议。
之后,甲就"多路转阀浮动床水处理设备"技术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依法获得了相应的专利权。
而某单位在与甲签订有关"多路转阀浮动床水处理设备"技术保密协议之后,某单位并没有依约保密,而是未经甲的同意,在甲提出专利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使用保密技术,生产销售"多路转阀浮动床水处理设备"产品,使得有关"多路转阀浮动床水处理设备"技术因被泄露而公开。
因此,在甲获得专利权之后,第三人某厂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主要理由是,与该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已在专利权人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在市场上就有公开销售,该专利产品的专利技术早已被公开。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在甲提出专利申请之前6个月内公开的,而且,该发明创造的公开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的结果。因此,涉案发明创造依法不丧失新颖性。
【问题】
(1)本案中,某单位的泄露行为是否导致"多路转阀浮动床水处理设备"实用新型的新颖性的丧失?
(2)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如何裁定?
【答案】
(1)不导致涉案发明创造新颖性的丧失,因为本案中某单位的行为是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的,属于"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之一。
(2)专利复审委员会应裁定驳回无效宣告请求,维持甲的专利权有效。
【解析】
(1)参见《专利法》第24条第3项的具体规定。
(2)因为某单位的泄露行为属于"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之一。这说明申请宣告无效的理由不成立。
本案的难点是正确分析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根据《专利法》第24条的规定,有三种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其中一种是"未经同意而泄露"。在本案中,泄露者与申请人之间有保密协议,这说明某单位有约定的保密义务。但是,某单位没有履行保密义务而泄露,属于"未经同意而泄露",因此,属于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之一。在确定"不丧失新颖性"的结论之后,正确回答第二问就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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