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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无实用性的技术方案不能获得专利权
【案情】
黎某是某国有企业的一名电子技术人员,发现了一种叫"夜合花"植物,这种植物早上8点准时开花展叶,并释放出一种香味,晚上8点则自然合拢成一株伞状植物,花叶全部收拢在内。黎某利用移植生物专用容器,将"夜合花"植物送到生物研究所。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之后,黎某发现"夜合花"早上发出的香味对人体健康具有多种医用价值。许多业内专家也认为,黎某的这一发现是我国生物医学界的一项重大发现。
【问题】
(1)黎某的这一重要发现能否被授予专利权?
(2)黎某能申请获得何种权利?
【答案】
(1)不能,因为是发现不是发明创造,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2)可以依法申请取得发现权。
【解析】
(1)根据《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包括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本案中,黎某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对客观世界已经存在但未被揭示出来的自然规律、性质等的认识,属于科学发现而不是发明,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2)黎某的有关发现虽然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作为一种智力成果,能依法申请获得发现权。根据《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第2条的规定,凡集体或者个人的阐述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的科学研究成果,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大意义的,可授予自然科学奖,取得发现权。
本案的难点是区分科学发现与发明。发明是指科技开发者依据自然规律原则,运用自己的资金和智力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方案;而发现是对已经存在的但未被揭示出来的规律、性质和现象等的认识。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是将不适用于专利法保护的不同对象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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