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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案情】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我国有关音乐作品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我国许多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加入了该协会,并授权该协会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从2002年夏天开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陆续发现市场上销售的多款TCL手机的内置铃声选用了该协会会员的作品,但是使用者没有事先与该协会联系依法取得对涉案作品的使用权。
为了确定侵权情况,该协会的工作人员在市场上购买了12款不同型号的TCL手机,发现其中的12部手机中涉嫌侵权的铃声音乐达107首次,如漫游者8388、大富豪8988、吉祥者8688三款中就有14首铃声音乐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的作品,其中包括著名的《说句心里话》、《长城长》、《十五的月亮》等作品均是该协会会员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非常热销的TCL灵韵3188型手机也有6首铃声音乐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的作品,包括著名的《青春舞曲》、《七子之歌》等音乐作品。
在发现TCL的侵权行为之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首先与手机的销售商TCL通信公司进行了交涉,但双方没有达成作品使用权的相关协议。
最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手机销售商北京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和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200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该案是近年来国内最大的一起音乐著作权纠纷案。
【问题】
(1)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之间的关系如何?
(2)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与会员作品著作权有关的诉讼活动吗?
【答案】
(1)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信托关系,即在著作权人的授权之下,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人授予的权利。
(2)可以。因为它与著作权人之间是信托关系而不是一般的代理关系。
【解析】
(1)关于著作权的集体管理问题,《著作权法》第8条明确规定,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人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这表明,著作权人与音乐著作权协会之间不是一般的代理关系,而是一种信托关系。
(2)为了方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活动,切实有效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著作权法》第8条还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本案的难点是正确分析著作权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修改前的《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4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著作权人可以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行使其著作权。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8条则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学员应准确理解和掌握"第8条"的规定。①
①另有一类似案件。1993年12月,作曲家雷蕾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音乐著作权合同》,约定将其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授权该协会以信托方式管理,并将《少年壮志不言愁》、《渴望》、《好人一生平安》等20首音乐作品向协会登记。同时,雷蕾还授权协会可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后的2001年底,雷蕾又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其音乐作品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权利也委托该协会以信托的方式管理。2001年2月,深圳某公司在北京注册了"蛙仆网"网站,将《少年壮志不言愁》、《渴望》、《好人一生平安》3首音乐作品上载到该网站的服务器上,以提供给该网站的客户作手机铃声下载服务。同年3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现后与其交涉,未果。2001年12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1.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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