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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名词解释
(1)著作权原始主体——凡是对作品最先取得著作权的人,称为著作权原始主体,如作者、视为作者等.
(2)著作权继受主体——凡是通过转让、使用许可、接受赠与、接受继承和遗赠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称为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3)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作者为完成本职工作而创作的作品。
(4)汇编作品——汇编作品,是指对已有资料或者现成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排而形成的作品,如杂志、报纸、论文集、词典、选集等。
(5)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是指通过对已有的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作活动而产生的新作品,又称派生作品。
(6)合作作品——合作作品,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作品。
2、 单项选择题
(1)A;(2)D;(3)B;(4)C;(5)B;(6)C;(7)D;(8)B;(9)A;(10)B;(11)D;(12)D;(13)C
3、 多项选择题
(1)B,C,D;(2)B,C,D;(3)A,B,C;(4)A,B,C,D;(5)A,D;(6)B,D;(7)A,C,D;(8)A,B,C,D;(9)
(9)B,C;(10)A,B,C,D;(11)C,D;(12)A,C,D;(13)A,B,D
4、 简答题
(1)简述演绎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
基于演绎作品产生的著作权与已有作品的著作权同时存在,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演绎作品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已有作品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简述合作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3)简述汇编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
对原有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进行汇编而产生的汇编作品,汇编人享有著作权,同时,原作者对原作品仍然享有著作权,因此,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而且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对于没有著作权的作品或者其他资料进行汇编而产生的汇编作品,汇编人享有著作权。对于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者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汇编作品,其整体的著作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
5、 论述题
(1)试述作品的作者
作者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著作权原则上属于作者。
① 作者应具备的条件;
② 作者的种类;
③ 确认作者身份的标准。
(2)试述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原则上属于软件开发者。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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