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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著作权的客体
 
1、 名词解释
(1)作品——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2)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符号的组合形式表现一定思想、感情的作品。

(3)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也称口头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形式创作和表达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4)音乐作品——音乐作品,是指交响乐、歌曲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5)戏剧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6)曲艺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板、打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2、 单项选择题
 (1)B;(2)A;(3)B;(4)B;(5)A;(6)C;(7)C
3、 多项选择题
 (1)B,C,D;(2)A,B,D;(3)A,B;(4)A,B,C,D;(5)A,B,C,D;(6)A,B,C,D;(7)A,C;(8)B,C
4、 简答题
 (1)简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种类
 ①按照作品表现形式的不同,作品可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曲、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这是对作品最常用的分类方法;
 ②按照创作人的不同,作品可分为自然人作品、法人作品和非法人单位作品;
 ③按照创作人人数的不同,作品可分为独创作品和合作作品;
 ④按照创作行为的顺序不同,作品可分为原作作品和再创作品;
 ⑤按照作品创作与职务的不同关系,作品可分为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
 ⑥按照作品创作的根据不同,作品可分为委托作品和非委托作品;
 ⑦按照作者身份是否明确的不同,作品可分为作者身份明确的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⑧按照作品是否署名的不同,作品可分为署名作品和匿名作品;
 ⑨按照作品是否发表的不同,作品可分为已发表作品和未发表作品;
 ⑩按照作品发表次数的不同,作品可分为首次发表的作品和再次发表的作品。
 (2)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②时事新闻;
 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 论述题
 简述著作权法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即受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要具有创造性并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即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来表现。作品必须表达一定的思想和情感,但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保护思想的表现形式。创造性也是对表现形式的要求。
成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应具备的条件有:
 ①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②作品必须具有法律所要求的独创性;
 ③作品应该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能够为人们所感知并可复制;
 ④内容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的种类。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