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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著作邻接权
 
1、 名词解释
著作邻接权——著作邻接权,又称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对其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性权利的总称。

2、 单项选择题
 (1)B;(2)A;(3)D;(4)D
3、 多项选择题
 (1)B,D;(2)A,C,D;(3)A,B;(4)A,B,C,D;(5)A,C;(6)A,B,C;(7)A,B;(8)A,B,C
4、 简答题
(1) 简述表演者的权利义务
  ①表演者的人身权
 a.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b.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②表演者的财产权
 a.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接播放其表演的权利。
 b.许可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表演者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一是取得许可的义务;二是支付报酬的义务。
 (2) 简述影像制作者的权利义务
 权利:
 ①注明音像制作者姓名或者名称的权利。
 ②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义务:
 ①对著作权人的义务。
 ②对表演者的义务。
 (3) 简述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权利:播放权、复制发行权、获得报酬权。
  义务:对著作权人、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和影视制作者的义务。
 5、 论述题
 著作邻接权的特征
 ①著作邻接权是一项派生的权利;
 ②著作邻接权具有相对独立性;
 ③著作邻接权具有类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