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筑物与基地红线的关系
1. 基本概念
[1] 建筑基地
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 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3] 用地红线
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4] 用地红线图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发的、规定建设用地范围的平面图。
[5] 建筑控制线
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2. 相邻基地的关系
(1)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要求留出空地和道路。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两边的建筑可毗连建造;
(2)本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本基地或其他用地内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和采光标准;
(3)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贴基地用地红线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基地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3. 建筑突出物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