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四节
案例二:
“讨薪追刑责” 塑造城市形象岂能牺牲公平正义
近日,深圳住建局官网发文规定,深圳民工大运期间群体上访讨薪将追刑责。对此,浙大教授称住建局作为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发这样一个通知本来就不妥,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讨薪或者上访都不是违法的,因此所谓造成后果追究刑事责任,都是无稽之谈。
相对于之前饱受争议的“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深圳此次“民工大运期间群体上访讨薪将追刑责”,无疑是“百日行动”的扩大化。就是说,那些为大运的筹办做出过卓越贡献、合理维权的农民工兄弟,如今也被列入“治安高危人群”的行列。并且,对于民工的维权行为,深圳此次手段要更加强势,之前只是靠红袖标的震慑“驱逐”,而此次则动用了法律的大棒“追究刑责”。
无疑,这又是行政权力为了制造一个完美“乌托邦”而滥用法律的闹剧。上访维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可是现如今,行政权力为了塑造完美的城市形象,却以法律的名义剥夺公民的权利。这种滑稽荒唐的行为背后,损伤的是公平正义,侵犯的是法律的意志。为了向外界展示城市的光鲜亮丽,竟然不惜牺牲公平正义,未免得不偿失。但对于被政绩冲昏了头脑的行政决策者而言,外界的评价显然比市民的认同更重要。盛会产生的盛名,便是他们最显而易见的政绩资本。也正是因为如此,他们才不惜牺牲法律的公平正义,牺牲公民的基本权利。
城市,理应是市民的城市。城市的魅力体现在市民社会里,而非宽阔的马路、高耸的高楼上。但是,从大运会筹办中所作的一系列“清理”工作来看,他们所追求的光鲜亮丽,显然是想把城市变成某种模型。为了建立这个完美的模型,他们驱逐“治安高危人群”,他们不惜以牺牲法律公义的代价,消弭劳动者的维权“噪音”。没有常态的社会基底,就不是一个常态的城市。因而,所谓的“完美”,只是在政绩驱动下行政权力的一种伪饰。这样的伪饰能够赢得外界的一时肯定,但是对于权力品质、城市品质、市民权利、法律公信所产生的破坏,却是城市发展难以承受之重。
塑造城市形象,岂能以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荣耀是短暂的,城市的发展则源远流长。不知道决策者有没有想过:为了一时的光鲜亮丽和虚荣,要把深圳变成一个完美的模型很简单。但是,光环褪去之后呢?重建城市文化、重建法律公信、重建权力品质……建设恐怕要比破坏花费更为沉重的力气和代价。
问题:从公平的角度评价深圳市政府此举。
案例二答案:
此案例涉及到对公共管理活动的评价问题上,公共管理活动的评价需要一个科学的体系,应该是效率,效能和公平。其中公平是政府活动的合法性来源之一,是一个重要的指标。深圳市政府的举措,有利于树立深圳市良好的对外形象,但是却牺牲了社会上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诸如农民工阶层,被视为“威胁城市治安”的人群等。从这个角度来看,从公平的角度评价,这些举措显然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