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单项选择) 1.A 2.B 3.B 4.D 二、简答题 1.对教育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行为不服的;不作为违法的;对教育行政的侵权行为。 2. 申诉制度是指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述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教师申诉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一审程序又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四个相互衔接、依次转移的阶段。 4.实质要件: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形式要件:提交起诉状。 三、案例分析题
教师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为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对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何谓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行政机关对教师的申诉仅仅是单纯的答复、告知行为时,即仅仅是答复、告知申诉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理决定正确时,该申诉人不服,不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当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对教师的申诉作出了直接涉及其权益明确的具体的决定,即实际影响教师的权利义务则应视为其直接对申诉人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这既符合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规定,又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李某认为其在某中学的职称晋升推荐中未获推荐,系该中学未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区教委提出申诉,区教委接到申诉后,作出的处理意见仅系对李某申诉进行的答复、告知,并未直接对李某作出处理,对李某的权利义务未产生实际的影响。因此,李某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应当裁定驳回李某的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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