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十章>>学习内容>>知识点一 法律救济概述

 

 

 

 

一、什么是法律救济

法律救济是指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使受到损害的相关法律关系主体获得法律上的补救。法律救济是以损害事实的发生为前提的,没有损害事实就没有法律救济,只有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才能进行法律救济。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保证法定义务的履行。法律救济是权利人的一种法定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体现了法律救济的法定性。

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理解法律救济的含义:

第一,法律救济是以保障合法权益的实现为基础的。法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在社会活动中,存在着许多权利纠纷或权利冲突,并伴随着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当公民的这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有通过一定方式来恢复受损害的权利或给予补救,这些权利才能真正地实现。

第二,法律救济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得以启动的。在法律救济中,无论采用何种救济手段和程序,必须有教育侵权行为的存在。相对人只有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基础上才可提出救济请求。

第三,法律救济是对受侵害合法权益的恢复和补救。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关系主体进行补救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不仅包括司法救济方式、行政救济方式,还包括其他通过组织内部或民间渠道进行救济的方式。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法律救济的途径多样的,在我国主要有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两种。

行政救济,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尤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行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途径。行政救济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

民事救济,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尤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当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之 余时,权利人行使诉权,通过仲裁、诉讼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途径。权利民事救济主要指民事诉讼制度。

在教育领域中,还有两个类特殊的法律救济制度,他们是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