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12岁的小玲小学毕业后,正准备读初中,谁知父亲却说小玲成绩太差,逼她辍学到自家开的百货店打工。看到同龄的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小玲变得越来越沉默寡言,她什么都不敢说,怕又招来父亲的冷眼和奚落。她惟一的希望就是父亲有一天能让她重返校园。母亲何某早已看出女儿的求学欲望,多次向丈夫李某提出此事,但李某每次都说:成绩不好了,读书有什么用?还不如打工挣点钱。何某无奈,准备存点私房钱让孩子读书,被李某察觉后一顿暴打,母女俩只有抱头痛哭。 当地政府发现此事后,亲自到小玲家里做工作,劝告父亲李某,国家法规规定子女有受教育的权利,李某的作法违反了教育法。李某却理直气壮的说,“我是孩子的父亲,她上不上学,我说的算,你们都管不着。” 本案中父亲不让小玲上学的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必须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即九年制)的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此类规定,并特别指出:“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该法第52条还规定,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按刑法规定追究虐待罪的刑事责任。 可见,接受义务教育不是个人的事情、家长的事情,是适龄儿童的合法权利。 父亲以孩子学习不好为由,阻止孩子上学,给孩子身心健康和智力发展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应当视为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而对小玲母女进行暴打,更应承担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