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入学学校可以拒收吗 ?
 

一个17岁的学生,因一时糊涂跟随他人参加了拦路抢劫,触犯了刑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学校得知此事后,认为他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取消了他的学籍,拒绝其入学。孩子亲戚为此事曾多次要求学校恢复其儿子的学籍,让其儿子完成高中学业,但均未得到学校的答复。请问,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入学,学校可以拒收吗?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该学校不得拒收你亲戚的儿子入学。我国《宪法》、《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此都做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为了教育、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我国《教育法》第39条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同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8条还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决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事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这个孩子虽因犯抢劫罪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其所在的辖区学校仍然不得拒绝其入学,其受教育的权利仍然与其他未成年人一样,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把他拒之门外和加以歧视。对于其辖区所在学校,更应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责无旁贷地协助当地司法机关做好对其的教育和挽救工作,不得取消其学籍,不得拒绝其入学。据此,你们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再次与该校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学校仍然拒绝其入学,你们则可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反映,请求处理,也可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