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三章>>学习内容>>知识点三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关系
 

 

 

 

学校不得随意侵犯学生受教育权

 

小陈在陕西乾县实验初级中学上初三,临近中考,学校搞了一次摸底考试,并划定了一个分数线,规定凡低于这个分数线的学生都将被班主任“劝退”,不能报名参加当年的中考。考试结果出来,小陈的名字赫然在被“劝退”之列。小陈的父亲曾找过班主任和学校领导,要求学校准许孩子报名,但被学校拒绝。“孩子才16岁,这么小就流向社会,今后可咋办呢?”原本在吉林一所乡镇中学读初一的小弘,刚刚13岁就不得不结束了自己的学生生涯。2003年10月的一天,小弘的母亲被学校领导叫去,说是小弘太淘气,刚上学一个月就在学校打了两次架。“校长说孩子影响了学校的秩序,不能再留在学校。我哭着求校领导,可最后学校还是没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