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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惠民:现代社会的基本教育权型态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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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教育权, 是广义社会教育权的分解物,
是一种具有社会主义特殊规定性的国家权力, 即以实现社会整体的教育权利为目的,
并以满足服务于这一权利的要求为目标。由其它社会力量作为权利主体直接行使的社会教育权利,
形成了与国家教育权和家庭教育权相对应的、由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狭义的社会教育权。地方教育权、学校教育权、教师教育权等,
不过是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的衍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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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饶龙飞、欧阳晓安:教育权配置基本原则探析——
以“孟母堂”事件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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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发生的“孟母堂”事件折射出我国教育权配置中的不合理之处。根据教育产品和经济属性的原理,教育权配置应遵循三大基本原则,
即“以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实现为中心”、阶段性分类配置”原则、“教育义务分配的量的均衡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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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覃壮才: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行使模式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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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是教育权的两种重要实现方式。本文在概念辨析的基础上,对于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不同的行使模式做了深入分析,以及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的权利行使关系模式做了具体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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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尹力:试论父母教育权的边界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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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中,父母具有教育子女的自然道德基础。基于一定的信念和价值观,父母在有关子女教育方面具有总括性权能,但这种总括性权能并不意味着父母教育权就是
绝对的、无条件的,而是有限制条件和范围的。父母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合理地对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儿童)信仰、态度、价值观、行为以及未来发展等方面施加家庭教育影响,其最高的价值标准就是看是否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
。谁有权来决定某一行为或决定是否符合“ 儿童的最大利益” 换言之,如何确保“儿童”的最大利益是“儿童本人” 的而 不
是“父母”的,其判断标准就在《 儿童权利公约》 所确立的各种权利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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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冬梅:对教师教育权的法律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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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权特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中所享有的自主性权利,是
教师职业特定的权利。教师法律地位确立是确保教师行使教育权的重要前提。教师作为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主要享有教育教学权、指导学生权、评价学生权、惩戒权等教育自主权。在当前施行教师聘任制的背景下,为切实保障教师的教育自主权应尽
快出台教师任用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依法规范教师任用合同,完善教师申诉制度,拓宽教师权利的救济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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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尹力:教师教育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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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教育权是来自于国家的授权和父母、社会的委托, 为保障学生的受教
育权而被确认的职务上必要的权利, 具有非权力的人权特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学生的受教 育权是优先于教师的教育权的, 教师在行使教育权的过
程中不能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实践中 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的现象却屡见不鲜。鉴于此,
应确立以每“个”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观,以民主的、尊重学生基本人权的教育方式, 使每个学生获得适合其个人发展的、可选择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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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大泉:论受教育权的权能及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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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要受到切实保护,仅仅靠宪法层面的诠释与救济难以实现,而需要将受教育权落实到可操作的层面,细化为具体的权能,纳入民法、行政法乃至刑法的保护范畴。
本文拟通过分析受教育权的权能,进而明确受教育权在不同权利范畴内的性质,以及权利者主张权利的渠道和方式,探索受教育权保护落实到司法和行政救济层面的理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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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管华:再论受教育权的性质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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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接受教育过程本身来看,受教育过程是精神成长和过文化生活的过程,受教育权的本质是精神成长和文化生活权。从受教育权本质出发来看受教育权的内容,受教育权内容包括受教育自由权、受教育社会权和受教育秩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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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素平:受教育权国际标准研究——基于国际标准确立文件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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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的国际标准由多项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国际文件共同确立。受教育权国际标准的框架由教育的目的、教育的受益权、教育的自由权、不歧视与制度保障五个维度,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五个层次共同构成。其中有些标准要求国家立即予以实现,
有些标准允许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渐进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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