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收红包,不收不礼貌 陈先生的儿子是永泰县城南小学六年级某班学生。陈先生说,一想起老师要他儿子送红包的事,就一肚子火。 陈先生告诉记者,元旦节前两天,儿子突然对他说,学校里开了会,说老师教书很辛苦,年关快到了,学生应该包一个红包给老师,表达一下心意。听完儿子的话,陈先生就有点气,教书是老师的职责,怎么能开口向孩子要钱呢?不过他还是给了儿子30块钱。第二天,儿子用红包把30块钱包好,并写上自己的名字,交给了老师。可令陈先生没想到的是,当天晚上,儿子回家时把钱还给了他,儿子跟他说,老师嫌钱太少,至少要包100块。而老师则称,家长表达感谢,红包自愿给的,不收不礼貌。一怒之下,陈先生拒绝给老师包红包。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七条明确规定:“廉洁从教。紧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这是一名教师最起码的师德底线,教育行政部门更是三令五申禁止老师向学生收取财物、礼金。对于收红包这种严重违背师德的行为,相关部门态度明确,禁令不断。2010年1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业界称为“八不准”禁令,其中规定老师“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今年8月,国务院出台相关意见,评价老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情节恶劣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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