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选贼”
陕西省山阳县两岭乡中学初一(一)班学生席飞发现自己的10元钱丢了,班长立即在班上查找,但无结果。班主任朱耀贵老师获悉后在班上宣布,如果哪位同学拿了席飞的钱,现在交出来就不再追究任何责任,但仍无结果。 第二天早上,班主任老师在课堂上提出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来选“贼”的办法,学生无人反对。之后,同学们分别投了票,接着朱老师草草翻看了“选票”,就宣布刘金满、吴力鹏有嫌疑,并令他们站到讲台上。刘、吴二人心中不服,向老师质疑,怀疑他们的证据是什么?刘金满对记者说,当时,老师举着拿在手中的“选票”说:“这就是证据。”两位被冤枉的同学怎么也理论不过老师,竟在讲台上站了近80分钟,当时有很多学生围观,两同学心灵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近几年来,学校教师发动学生“民主投票”选举小偷的新闻也不断出现:2004年5月14日《人民日报》以“安徽亳州怪事:抓不住小偷,学生投票选”为题报道了安徽亳州市帅威特服装技校“投票选小偷”的闹剧。2006年《法律与生活》报道,2004年底,时年13岁,在唐山市31中学初二二班就读的王林被班级里一场特殊的选举中“当选”为小偷。2006年12月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报道,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邓城镇中学初三(2)班班主任用投票的方式在班中把小偷给选出来。洛阳十二中初一(一)班生物老师马昭辉发起了一场“民主投票”,内容是让同学们选:1、让她教课还是不教,2、让本班调皮学生豪豪走。如果选老师的票多,老师可以不教,如果选豪豪的多,那豪豪就自动退学。投票的结果是,8名学生选了老师,剩下的全投了豪豪。最终,豪豪因 “民主投票”被迫离校回家。
该班主任对于“班级里学生丢10元钱”事件,既没有了解情况,又没有采取恰当的手段和方法来处理班级的失窃现象,而采取武断的不科学的方式来选“贼”,并以此作为证据来处理。假如这两名学生真是拿了10元钱,这种选举方式既对他们没有说服力,不能以理服人,同时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假如是指认错误,有可能会害了被误解学生的一生。不管怎么说这样做既是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侵犯了这两名学生的人格尊严,给学生造成心灵上的伤害,还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有损教师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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