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主体之间出现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中的任何一项发生了变化,它包括权利主体的增加或者减少、权利内容的部分变化和物的量的增减等;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指的是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终止。
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不是随意的,需要有教育法律事实的存在。教育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它是教育法律规范中假定部分所规定的各种情况,一旦这种情况出现,教育法律规范中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有关行为法律后果的规定就发挥作用,从而使一定的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二、教育法律事实的种类
(一)事件和行为
按照教育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这是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分类。
教育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既可以来自于社会,如战争等,也可以来自于自然,如火山喷发、地震、海啸等,另外也可能来自于时间的流逝,如各种时效的规定等。行为又称为法律意义的行为,教育法律意义的行为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合法行为引起肯定性的法律后果,违法行为引起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二)单一的教育法律事实和教育事实构成
按照引起法律后果所需要的法律事实具有单数形式还是复数形式,可以分为单一的教育法律事实和教育事实构成。
单一的教育法律事实是指无需其他教育事实出现就能单独引起某种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出生、死亡等,都是单一的法律事实,这种事实一旦出现,就可能引起相关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教育事实构成是指由数个事实同时出现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多数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或消灭,必须以同时具备数个事实为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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