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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余雅风:教育立法必须以教育的公共性为价值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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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性是指教育所具有的既使社会受益 ,又使个人受益的责任和功效。作为现代教育的基本特征
,公共性同时为教育立法提供了基本的分析范式。然而 ,长期以来我国将教育的公共性理解为教育管理如何实现国家的教育目标
,体现教育根本特征的公共性及其内在属性却并不为重视 ,从而使教育立法重权力与秩序 ,轻权利与自由
,在价值上偏离了公共性的要求。在以引入市场机制为核心的教育改革过程中 ,我国教育立法显现出较大缺陷 ,不但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受到冲击
,社会公共利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教育事业面临公共性危机。必须正确认识教育公共性的内涵和要求 ,并将其作为教育立法的基本目标价值
,遵循合理性、公益性、公平性和公开性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中国教育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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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利平:论我国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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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立法的权限划分包括教育的立法主体、立法权限形式以及立法权限内容三部分。教育立法主体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不同立法主体的权限形式和内容,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教育立法的主体范围大、教育立法权限形式种类多、立法权限的内容较清晰,但也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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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潮:论我国立法程序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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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立法程序具有民主、交涉、理性、效率、平衡和中立的价值。进入 2
1世纪的我国现行立法程序虽已长足发展
,但正式规则的稀疏、有效表达和博弈机制的缺乏、充分交涉程度的低下、积极过滤和淘汰功能的缺失以及还原信息、凝固证据和事实机制的薄弱等立法程序瑕疵已成为掣肘立法质量的关键。因此
,强化表达机制、提高交涉机能、回归过滤功能、确立“一事一议”原则和增强规则的刚性应当成为 ,亦能够成为完善我国立法程序的主要接点和便捷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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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敏:论我国教育法的实施与社会现实的冲突和反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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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由于教育法的运行与其所需要的社会现实条件和民众的理想化期待之间存在着巨大反差,使教育法治化的进程步履维艰。21世纪,我国的教育法治建设以构建教育法体系为中心,向注重“效能”的教育法实施转移。而教育法的实施,必须具备相应的主客观条件。分析我国教育法实施的实际状态,在清醒地认识到矛盾与冲突和现实与理想的差距的基础上,研究现实的改进方向和可行步骤具有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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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钟美玲:我国教育法治化的缺失及其对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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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治化是21世纪我国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现代化教育的主要特征。在推进学校管理法治化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法治手段和理念的双重作用,有利于构建一个以人为本、稳定有序、和谐发展的校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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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红雁:和谐教育与优化教育法制环境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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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教育的构建需要教育法的促进与保障。和谐教育的法治内涵要求教育法的制定与实施要坚持以教育公平为基本价值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以人为本"为核心。当前我国教育存在着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教育管理和实践背离"以人为本"要求等不和谐的现象。这种教育不和谐的法律制度原因包括了与科学发展观相背离的传统价值取向,法律体系本身的缺陷以及执法与监督不力。优化法制环境,促进教育和谐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法制改革全局,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加大教育法的执法力度和健全教育法制监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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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肖远军: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回顾与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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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取得的成绩和主要经验
,分析教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为教育法制建设必须以观念更新为前提 ;与解决当时面临的突出问题紧密相联
;总结本国经验与吸收、借鉴国外经验相结合 ;加强教育立法与注重教育法的实施齐头并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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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郁蕾:试论加强继续教育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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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必须从法制运行的全过程出发,做好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监督工作.在立法同时,应考虑执法、司法和法制监督等问题,使继续教育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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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五星:关于教育信息化条件下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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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化是教育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标志,也是我国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础和条件,作为保障和推动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教育法制应该适应这种新的条件变化,进一步完善教育法规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功能,提高守法意识,从而使我们的教育立法更实际,使教育执法更规范,使教育执法监督更到位,使教育守法更有度,以最大限度发挥教育法制对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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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蓝潮永:我国教育法制建设成效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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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教育立法从无到有,基本结束了教育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教育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依法行政观念逐步形成;改革教育司法制度,受理涉教案件逐年增加;不断完善教育法制监督制度;教育法制宣传与教育法学研究进展顺利。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完善我国教育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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