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教育法制监督的含义
教育法制监督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是指各类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教育法运行情况进行的审查、督促、纠正等活动。从狭义上讲,是指国家专门法制监督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教育法运行情况进行的审查、督促、纠正等活动。在教育法学领域通常使用广义上的监督概念。
二、教育法制监督的作用
(一)教育法制监督是保证教育法正确运行的有效手段
(二)教育法制监督是保证各种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必要途径
(三)教育法制监督可以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进程
三、教育法制监督的类型
(一)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并能直接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监督。国家监督可以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以及司法机关的监督。
(二)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由执政党、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进行的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而具有舆论作用的监督。社会监督可以分为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