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道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在法律地位上的差别之处
(学习者应首先了解,学校的设立是为了教学育人的公益性目的。学校所有的权能都应当维护和促进育人本质的实现,不能把学校办成企业,也不能变成行政的附庸。)
2.掌握我国学校设立的两种基本程序和四个基本实体要件
(学习者应区分两学校设立程序在内容和适用范围上的区别,以及每一个实体要件的基本法律规定。)
3.能够熟记学校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这是本章学习的重点,学习者应首先熟记学校的各项基本权利和义务,学有余力可对各项权利和义务进行深入学习。)
4.了解我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基本类型以及学校内部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我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根据学校层次和性质不同,实践中有不同的类型。学习者应了解无论是何种类型,其实质都是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制的内涵是学习的重点。) |